2014年9月6日星期六

儿童权利观察 2014年9月第9期,总第16期

儿童权利观察

2014年9月第9期,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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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龙山县皇仓中学学生与军训教官发生肢体冲突的相关报道引发关注。学生究竟该不该军训?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赞同方和反对方各执一词。赞同方大多数认为当今孩子生活优越,一直在为分数打拼,不缺营养、不缺钱花,缺少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军训恰恰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而反对方大多认为这种形式军训,在短时间内并不能提高孩子的吃苦能力和纪律性。军训本身带有很严重的形式主义,强制性。希望湖南学生军训事件能让更多的教育者反思,尊重学生的想法。


一、八月份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

1、开学了,北京的“外地孩子”在哪上学

2014-09-02 财新网                   记者:石睿 赵晗       实习记者:刘佳英 相惠莲


       新学期已经开始了,由于北京提高了非京籍学生入学的门槛,很多孩子在京仍然“无学可上”。

      今年,“幼升小”、“初升高”的非京籍学生遭遇了严格的入学门槛。在义务教育阶段,“五证”缺一不可的入学规定,使得父母没能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京籍孩子,在京上学基本无望;在务工地与居住地一致等细则要求下,部分拥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家长,也未能通过区县的入学审核。

        非京籍学生的“中考”也遇到了两难境地,在京只能选择中职学校,而孩子回老家,语言、教材都与北京不尽相同,家长寄以希望的维权诉讼也未能成功,这些在北京生活了十几年的孩子,却因为“非京籍”的身份,无法走入北京的高中课堂。

       在上述严厉的政策下,非京籍学生入学人数有所下降。

       以“幼升小”为例, 2013年,北京招收非京籍儿童74890人,占招收总数的45%,然而,截止到今年5月27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截止前夕,参加信息采集、获得入学资格的非京籍儿童仅有58274人,不到总采集人数的38%,同比下降超过了7%。

       最终孩子成功在京升入小学的非京籍家庭,申请过程中也经历很多困难。通州区家长代表李女士告诉财新记者,区教委要求非京籍家长缴纳社保的地点必须“在我区”,因此“花钱补办了社保,连夜排队2天,才幸运入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认为,非京籍入学政策进一步收紧的原因,是“北京人口控制的大气候”。

返乡的“留守儿童”和“留守妈妈”

      正是因为严格的入学政策,部分非京籍孩子不得不离开北京——这座他们曾经生活学习过的城市,主要面向打工子弟的朝阳区同心实验学校沈金华校长就对财新记者表示,“大部分孩子回老家当留守儿童了,留京根本没有希望。”

       朝阳区高碑店的王女士因为夫妻双方的“社保”不合格,已经把孩子送回了老家。由于一直在京争取孩子入学,回到老家却发现错过了当地学校的报名时间,“只能再上学前班,明年再上一年级”。

       王女士告诉财新记者,因为明年孩子就满9岁了,入学年龄太大了,而更让她难过的是家乡学校艰苦的条件,“山区里的老家离学校有二里地,中午没法回家吃饭,只能上小卖部买一个面包吃,八九岁的孩子,耽误了身体发育”。

       小红门乡的家长沈女士也有着同样的担心,“村子里的学校很偏僻,环境也不好,屋子比较潮湿,孩子还有过敏性哮喘”,因此,她带着大女儿和小儿子,一起回到了河北沧州的老家,“现在回去要先好好收拾屋子”。

        据沈女士介绍,小儿子今年“幼升小”,但是入学却未能通过审核,不得不回到农村老家上学,但是她的母亲有肾结石,婆婆身体也一直不好,只能自己回家照顾孩子上学,“孩子不再是留守儿童,但我就变成留守妇女了,孩子也没法再享受到父爱了”。

       对于一直在北京读书的大女儿,沈女士也感到特别内疚,“大女儿没怎么学习过美术,但有天赋,在区里获得几次奖,在学校办板报、手抄报,是老师的小帮手”,但是丈夫做运输工作,经常很晚才能回家,没法照顾大女儿,只能带两个孩子一起回到老家。

为留京读书每年多交一万学费

     在通州区,也有很多孩子回到了老家,家长代表李女士告诉财新记者,“没有通过的人,应该是一半以上选择回老家,剩下小半选择找临近通州的燕郊等地的学校”,还有一些家长则申请了老家学籍送孩子去私利学校读书。

       朝阳区崔各庄乡的杨先生就选择了私立学校,他计划最近再回趟老家,找当地学校挂靠孩子的学籍。此前,为了准备“五证”,他曾回到“老家盖章,费尽了周折”,但是最终,孩子还是没能进入北京的公立学校读书。

      已在北京工作十多年的杨先生告诉财新记者,孩子没能入读公立学校,主要是因为朝阳区要求家长双方都在本区缴纳社保,而杨先生的社保缴纳地在丰台,妻子则在家照顾孩子,根本没有社保,因此,只能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读书。

       朝阳区的另一位家长阿坤也是这样的情况。“夫妻此前都有缴纳社保,但是妻子的社保却只交到了今年一月份”,就因为这样,孩子的入学审核时未能通过,只能入读私立学校,而那家学校“离家有12公里,学费一学期5000元”。

       杨先生对财新记者表示,每年为孩子多支出的一万块钱学费,虽然“承受是可以承受的,但心里面不舒服”,自己长期在北京工作,肯定希望孩子也能享受北京的教育资源,但是却不得已选择了私立学校。

“坚持到底,就要一个答案”

       明欣、振华、智泉三所民办学校位于北京五环外的“废品村”,这座村庄一度承载了北京四分之一的废品集中回收量,大量废品回收者和他们的孩子聚集于此。由于拆迁工程的推进,这三所通过政府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未能如期开学。据财新记者了解,近千名学生面临着“无学可上”的境地,至发稿时仍无明确着落。

       朝阳区高碑店乡的王女士则更加焦急,因为她的孩子在北京至今还“无学可上”。她告诉财新记者,“今年3、4月份我就开始准备材料,每天都在跑孩子的事,我们即不能把孩子送到私立、又不能回老家,但凡有一点办法也不可能在这儿耗着”。

       王女士对财新记者解释,在老家,已经没有亲人可以照顾孩子,而自己和丈夫很难在家乡找到适合的工作,因此老家难回;选择私立学校就读要到老家空挂学籍,但是“现在老家学校不愿意弄这些,因为牵扯到好多方面”;而把孩子送到河北读书,则面临花费太大的困难。

       为了孩子在京入学,王女士一直在奔波,“人大、北京市教委、儿童协会、妇女协会,每一个地方都跑了,但是都没结果”,最终,王女士选择了法律手段,“坚持到底,就要一个答案”。

       王女士介绍,现在她和崔各庄乡、平房乡、酒仙桥、八里庄的10名朝阳区非京籍家长已经找到律师,并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朝阳区法院表示需要“请示上一级法院”,目前还未立案。

      家长米女士也在坚持,“我们希望能留在北京,一个是生计,一个是为了更好的资源”,她告诉财新记者,之前为了提交入学审核材料,“家长前一天晚上7点钟左右就开始排队,彻夜排队”,即便这样,她的孩子依然因为社保得问题未能通过审核,目前,米女士“找了公益律师,参与诉讼,不放弃义务教育的权力”。

诉讼失败 无缘中考

       不仅入读小学,非京籍学生参加中考也面临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政策。

       根据今年北京中招程序,非京籍考生无法报考普通高中,只能报考中职类学校。家长代表游子(化名)向财新记者透露,今年“连以往在北京高中借读的路径也被堵死”。

       因此,八名非京籍初三学生委托父母,向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结果并不如意。

        一审败诉后,他们的孩子仍未能入读北京普通高中。最终4个孩子选择入读国际班,2个孩子回到老家读高中,1个孩子准备出国,1个孩子去天津入读实验高中。

“外地”孩子缺席教育规划

       今年6月,针对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北京市教委回应称,针对非京籍家长的“五证”审核,是基于“在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前提下,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资源特点”提出的。

      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3年,北京小学生入学数量翻了一倍多,从8.23万增加到16.58万,平均每所小学每年入学人数从2003年的50人增长到2013年的151人,增长了3倍。其中,2013年小学招生人数中,非京籍占比超过了45%。

       但是,财新专栏作家黄文政、梁建章认为,北京学校容量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并非是因为孩子太多,而是因为规划和教育部门“缺乏预见”的行为,导致“无法给增加的孩子提供最基本的义务教育”。

       实际上,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北京本地户籍的小学生源逐年下滑。2006年之前的数据体现得相当明显。全国范围内得“撤点并校”也与此有关。黄文政、梁建章认为,正是由于学龄人数减少,北京曾大量裁并学校,小学数量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2003年的1652所降至2012年的1081所,平均每年减少56所小学,直到2013年小学数量才回升到1093所。

       这一安排的结果,显然和近几年北京外地户籍常住人口的快速增加所带来的教育需求扩张相悖。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汪明对财新记者表示,义务教育规划布局“缺乏前瞻性”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虽然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将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但如何避免“大起大落”、大规模撤并或者新建学校,无疑对教育需求的科学预测提出了更高要求。

        汪明强调,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在进行教育需求预测时,需要对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两方面需求统筹予以考虑。也只有基于全面科学的预测,才能更好地提供与之相应的供给配套。

        汪明认为,目前一些特大城市的人口出生率回升、外来人口急剧增加,这两重因素叠加使得教育承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但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针对随迁子女所设定的入学条件也应当依法有据。

应关注流入地教育经费缺口

        汪明建议,在公办教育承载力不足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发挥专门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的作用。比如,通过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弥补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资源不足的问题。同时,政府还可以对那些暂时达不到办学条件标准的民办学校提供扶持帮助,使其能够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这也是解决资源承载力不足的一个办法”。

       汪明表示,除了上述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流入地所面临的教育经费压力,也是随迁子女入学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曾表示,“国家应该完全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汪明也认为,将目前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转为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值得深入研究。这样做,有助于提高特大城市解决异地入学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汪明还表示,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不仅需要中央财政加大统筹,省市一级的教育经费统筹也十分必要。

       以北京为例,很多外来人口聚集的区县,都要求非京籍家长的社保缴纳地点、或务工地点在本区,比如,通州区幼升小“五证”细则要求家长缴纳社保的地点必须“在我区”;丰台区要求父母一方在丰台务工;朝阳区要求家长双方都在本区缴纳社保。


        上述被家长们认为“极不合理”的要求,或与目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县为主”有关。大部分居住在上述区县的外来人口并未在居住区县工作,相应的税收、社保等也并未在居住区县缴纳,但外来人口居住聚集的区县却要承担当地随迁子女的所有义务教育经费,因此提出了上述要求。

        汪明认为,经费压力是当前特大城市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逐步构建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省市一级的教育经费统筹力度。

        但汪明同时强调,虽然目前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完善,但把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工作在本地”,作为其随迁子女的一个入学条件,明显缺乏合理性。


2、军训教官与师生冲突42伤 揭秘事发过程

    http://www.sxdaily.com.cn/n/2014/0826/c73-5500529-3.html 来源:新京报     2014年08月26日08:18

24日,湖南龙山县皇仓中学受伤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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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8月24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南龙山县皇仓中学新生军训时,教官和学生及教师发生冲突,“导致100多学生和教师受伤,部分重伤”。微博网友称,8月24日上午,新生军训休息时,某班学生曾与一教官打闹,下午训练时,该教官体罚该班学生做俯卧撑,有学生坚持不了,教官便用脚踩。班主任上前说情却被教官殴打。学生们见状,集体和教官对抗。多名教官随即参与互殴,局面失控,一片混乱。

      一位参与军训的男生说:“被打的学生是20、21、22班的高一新生,猛然打了起来,吓坏了。”这位男生称,24日下午,教官与一个女学生开玩笑,班上男同学看不过去,就说了教官几句,教官后来体罚学生。班主任看不过去了就劝,但却被几个教官围攻。

校方:网络消息基本属实

昨日下午,皇仓中学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网络消息基本属实。学校已对受伤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安抚,“学生是高一新生,教师是该班班主任,教官的人数蛮多,教官是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的。”

校方称,军训教官均由当地武装部门安排,于8月22日进校,原计划军训7天。冲突发生后,武装部门已撤回教官。

据龙山皇仓中学校方透露,当地武装部门所派出的教官在2012年之前一直表现良好,但从去年开始便时有冲突发生,去年在该校也曾与师生发生过冲突。

原标题:湖南军训教官与师生冲突42伤 目击者讲述事发经过

3、一个孩子的临终遗言:我恨你们,恨所有人!母子跳水自杀后,遭遇抢尸!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0323624&boardid=16abaa945gw1ejvk35mzpcj20go0yvjyq.jpg

【一个孩子的临终遗言:我恨你们,恨所有人!】

     8月30日,江西14岁邓伟强因自家拿不出2000元借读费无法就学,于是他喊了一句“我恨你们,恨所有人!”后跳水身亡,邓母也绝望自杀。 孩子,的确所有人都有罪,因为我们在默认、纵容这种吸血规则!教育局的领导们,你们良心何安!

    所谓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质是:表面免掉了书本费和学费一两百元。然后各地学校增加了各种收费几千元。童奶费、糕点费、4点钟费、保险费、校服费、班会费、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倪晓锋报道:针对网上“上饶市横峰县14岁学生邓伟强跳河身亡,其母救子未果亦身亡,被指是因交不起2000元借读费”的消息,31日,横峰县宣传部回应称,2000元借读费系谣言,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事件详细经过稍后将公布。

  31日上午10点,记者致电横峰县宣传部,一谢姓工作人员表示,网络上有关“横峰县母子跳河身亡因交不起2000元借读费”一事系谣言,“我们就此事联系过学校,校方表示根本没有2000元借读费的说法。目前,警方已介入,死者邓伟强的父亲和叔叔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事情的详细经过,我们稍后将公布。”



4、9月1日开学日校园砍人事件:湖北十堰男子闯入校园砍伤多名师生后跳楼 砍人者已爆头

http://www.baidu.com/link?url=3ETmzmAuImaA51bqEe5xYauA3wbyaCi-hw-TU7C5VOo6Ln5rJlEalSIAnIhZk18kFpav8H2BH_jKtpLK5uU7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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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01 13:01:18  来源:新浪-整理  作者:home.banzhu.net.cn

      湖北十堰小学砍人事件内幕深扒:只为女儿入学 四求老师。整个下午一家人都在陪着孩子得知学校出事了,家长陈女士一口气跑到学校门口。当时,她看到学校乱成一团,老师和学生吓得哭喊,当时有的民警在抢救受伤的学生,有的民警在楼上楼下跑来跑去,陈女士也一边哭一边在慌乱中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家住学校附近七十多岁的张奶奶,虽然孙女早已回家,但她还是在学校门口站到晚上8点左右。张奶奶说,她的孙女10岁上四年级,孙女回家后脸一直发白地哭着说,当时她看到同学被砍伤,看到学生楼上楼下跑,看到砍人者从五楼跳下去,整个过程她都看到了,这对于一个只有10岁的女孩子来讲,太可怕!张奶奶说,自从孩子放学后,整个下午他们一家人都在陪着孩子。



5、媒体批血浆站强迫学生卖血:像是集体犯罪窝案

http://news.sohu.com/20140829/n403871633.shtml       2014-08-29 03:46:27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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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学校的孩子如果在网吧打通宵或者回家晚了,就可能被“那些人”“捞走”,“抽完血,不给钱,就让你滚蛋。”甘肃武威市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副站长黄大鸿,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授意一支由不良青年组成的恶势力,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诱骗等方式将未成年人从学校门口、网吧、街头掳走,带至血浆站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后强行抽血。一些孩子在被掳走卖血后,会为了赚零用钱主动再去卖血,然后拿钱去网吧。(8月28日《新民周刊》)

  当地警方公布的本来只是一桩个案,受害未成年人学生只有7人,案发时间段只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可是经过记者的实地调查,受害学生远远超过7人,而且早在6年前就发生过类似案件,穿着校服的孩子出入血浆站卖血,俨然已成常态。第一次被诱骗或强迫后,有些受害的孩子甚至会为了上网的零花钱,再次主动去卖血,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去的次数多给的钱也多,如果发展别的同学去,拿的奖励更多,有50元。

  为了一个苹果手机去卖肾……类似新闻一次次让人扼腕;如今,还在上小学的孩子,竟然会为了区区十几二十元上网费去卖血浆!这些被强迫或者被诱骗的孩子们,当然不会知道曾经发生在河南等地因为卖血导致的艾滋病毒扩散事件,吸引他们的只是那点零花钱,对可怕的危险全然不知。问题是,当地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血浆站所归属的上级单位,难道也对此一无所知吗?显然,这不是简单的强迫卖血和非法组织卖血,而更像是集体犯罪的窝案。     

      一般血站与单采血浆站,是我国血液采集的两种途径。一般血站,血浆来源是公众无偿献血,采集血液也只能用于临床输血;单采血浆站则不一样,它是由血制品企业开设,而且可以付一定的“营养费”。当然,学生们只拿到十几二十元,其余的都被强迫他们卖血的“血头”给霸占了。正因为单采血浆站的背后,是逐利的商业行为,为了提高血液制品产量,企业会给血浆站下达采血任务,血浆站也会无所不用其极—当地单采血浆站盯上未成年学生,正是其中典型恶例。



6、西安废弃房内发现流浪母女遗体 警方称或是饿死http://news.qq.com/a/20140825/044613.htm    社会万象 新华网    卿荣波 2014-08-25 05:30

被村民发现时,母女俩已经死亡。

       昨日下午2时许,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办子午村村民在子午大道路西一处果园的活动板房中,发现两具遗体,其中一具为20多岁的女性,另一具为3岁左右小女孩,村民称,“她们是母女,从外地流浪到这里已经有两个多月了,身上的衣服比较破烂,发现她们时,她们躺在板房里面,已经死亡。”

       据附近村民称,活动板房是被遗弃的,平时没人居住,母女二人来到这里后,晚上就住在里面,白天经常在附近活动,不太和附近村民接触,村民看她俩可怜偶尔也会给一些食物。

昨晚8时许,现场已经被处理完毕,活动板房大约有五六平方米。

      华商报记者昨晚9时许从长安警方了解到,女士今年26岁,小孩3岁,现场找到女士的身份证,显示其是商洛人。发现遗体时两人死亡已超过24小时。警方现场勘查和验尸,两人身上没有外伤,目前已排除他杀可能性,有可能是疾病或饥饿导致死亡,长安警方已经联系了商洛警方,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华商报记者卿荣波)





7、  女生因军姿不好被老师扬言开除 回家跳楼自杀

http://xian.qq.com/a/20140825/015247.htm           辽宁晚报   2014-08-25 10:12

     高中16岁的高一女生王静薇,在军训期间,老师让家长将其接回家后跳楼,抢救10小时未能挽回生命。

     家属认为学校应负一定的责任。昨日记者获悉,阜新市教育局已经成立调查组,对王静薇跳楼的整个事件进行调查。

中午领回 半夜跳楼

阜新市育才高中一女生因军训军姿不好被老师扬言开除,被家长带回家后跳楼自杀。事故发生了,校方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女孩很是过激,但是学校也存在体罚、语言侮辱等行为。”昨日中午,有网友发布这条微博。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立即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事发8月19日中午,正在军训的王静薇的班主任老师给其家长打电话,让家长领回。第二天凌晨1时30分许,王静薇从自家6楼窗户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静薇的妈妈王艳芳说,女儿王静薇以394分考入阜新市育才高中,8月12日育才高中正式开学,第二天就进行了军训。8月19日上午11时许,王艳芳接到班主任老师何佳美的电话,何老师让王艳芳将女儿接走,说王静薇站军姿站不明白,影响班级成绩,还说“我不愿再见到她,你赶紧把她领回家”。

王静薇的爸爸王健和姑姑一起到学校将王静薇接回姥姥家。王静薇一直在哭:“老师说我站姿不好,我说我已经尽力了,老师说我自私、闷、没有感恩的心,让家长领回去开除。”王静薇说,老师还说“你要是男生我就直接把你开除了”。家人就一直劝:“学校哪能随便开除学生,老师是在吓唬你呢,别往心里去。”

当天晚上7时许,爸爸将女儿带回自己家,晚9时许,看到女儿回到自己屋里睡着了,爸爸也回自己的卧室睡觉。“半夜时,我就听到‘砰’的一声,我爬起来赶紧跑过去一看,女儿卧室的窗户开着,女儿已经跳下6楼了。”王健哭着说。

王静薇被送到阜新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0个小时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家属:学校没有说法

王艳芳说,女儿去世后,他们就给班主任何老师打了电话,育才高中教务处的马主任来到医院看望后,并没有任何说法。

王静薇的舅舅王晓峰说:“我们只想见班主任老师、校长和学校主管部门,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后来,阜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来了,说给我们找来,让我们三方坐下来解决问题,可定的是21日上午,到了下午2点还不见人来。”

王艳芳说,学校方曾说王静薇自己提出过退学,老师一直在劝。“这怎么可能呢?上学好好的怎么会提出退学?”王艳芳激动地说。

“我们问班主任老师与王静薇的妈妈打电话时是怎么说的,班主任老师竟然说她不记得了,说了什么不清楚。”王晓峰气愤地说。

王晓峰说:“外甥女的脾气比较倔,性子较刚烈,父母在这个假期花不少钱为她补课,孩子挺懂事的,不想让父母担心。”

家属们提出质疑:在阜新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中,阜新育才高中在2014年应该招生500人,实际招收了632人,那多出来的132名学生怎么处理,是不是像有的老师说的“随时辞退你们”?



8、广西宜州市庆远镇六坡村少年偷鸭子被抓后叼鸭下跪 跪在路边示众

http://www.xiaomeme.com/zqsk/59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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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广西宜州市庆远镇六坡村两名约14岁的少年偷鸭子被抓后,村民们没有报警,而是对两少年进行了体罚。他们首先强迫两人用嘴咬住鸭子颈脖,跪在路边示众,一位村民觉得这样还不够泄气,又把两只鸭子的脚绑起来,加挂在两人的颈脖上,变成了每人“挂着”三只鸭子跪在路边。图为事发现场,两名少年叼鸭下跪。


9、山西夏县8岁男童偷吃鸡爪遭继母分尸http://shanxi.sina.com.cn/news/s/2014-08-30/094267906.html

      年仅8岁的小瑞突然消失不见,全家人乱成一团四处寻找。两天后,家里出现奇怪的臭味,儿媳妇房间紧闭的门窗上扑满了绿头苍蝇……这个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八岁男童消失,家人四处寻找

7月12日晚上8时,家住山西夏县桥下街村的樊老太从夜市买完东西回到家,发现自己8岁的孙子小瑞还没有回来,就领着儿媳妇朱红凌到门口找孩子。晚10时许,樊老太的儿子樊志仁干活回来,三人又一起出去寻找。大人们焦急万分,心想着孩子肯定是玩累了在路边睡着了,就在村子附近的草丛中边走边叫着小瑞的名字,找了半夜也没有找到,樊老太累的走不动路,只得回家休息等天亮再找。13日一早,小瑞的父亲樊志仁去电视台登寻人启事,樊老太打遍了亲戚们的电话,询问有没有看到小瑞,随后全家的亲戚分头寻找,找遍了大家能想到的所有地方,还是没有小瑞的下落。樊志仁突然想起孩子是否被生母悄悄领走,14日早上,樊志仁又打听到前妻在三门峡打工的地方,骑摩托车带着朱红凌从夏县一路找到三门峡,小瑞的生母也不知情,还抱怨樊志仁没有看好孩子。

  两天的寻找没有任何结果,全家人已经身心俱疲,樊老太坐在院子里直抹眼泪,怕是坏人拐走了孩子,亲戚们急的团团转,不知如何是好。

  家中弥漫怪臭,飞满绿头苍蝇

  正在大家一筹莫展相互劝慰的时候,家里的种种怪相引起了樊老太的怀疑。这大热天里,儿媳妇朱红凌把儿子樊志仁的毛衣毛裤全都拿出来洗了,前院的晾衣绳上搭得满满的。樊老太和老伴平时住在后院,这两天大家都急的找孩子,也没有注意别的事情,可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儿媳妇哪有闲工夫洗这些过冬的衣物。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儿媳妇住的房间门窗紧闭,窗纱上、门缝上趴满了绿头大苍蝇,走到跟前一股怪臭扑鼻而来。早上樊志仁也闻到了臭味,就问妻子朱红凌家里是不是有死老鼠,要找一找什么东西变质发臭了,朱红凌急忙挡住不让找,叫樊志仁赶紧出去买些空气清新剂和灭害灵喷一喷,自己拿着拖布在门口不停地拖来拖去。想到这里,一种不祥的预感顿时涌上了樊老太的心头。朱红凌这个后妈平时就不喜欢小瑞,经常因为一些琐事打骂孩子,该不会是……樊老太不敢再往下想,这可是人命关天大大事,没有证据可不能瞎怀疑,毕竟老实巴交的儿子已经是三婚了,闹下误会这家可就没法再维持了。

  房顶惊现尸块,凶手竟是继母

  就在这时,樊老太不经意的往地上瞥了一眼,这一看不要紧,樊老太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这分明是一滴血迹,就在楼梯跟前,正对着儿媳妇的卧室。樊老太没敢声张,走到儿子跟前小声说,恐怕是红霞把娃害了,并打发儿子领着媳妇出去找孩子,目的是把媳妇支开。樊志仁悄悄把自己卧室的钥匙塞给了母亲,骑摩托车带着朱红凌去水库附近寻找,就在临出门时,朱红凌还嘱咐樊志仁带好钥匙。他俩走后,樊老太迅速打开房门,和亲戚们在床下、柜子里都找了一遍,什么也没有发现,只是闻到阵阵恶臭。樊老太又想起了那一滴血迹,急忙上到平房顶上,看到晒热水的皮囊下面有鼓鼓的一堆东西,掀开一看,眼前的一幕让人震惊,可怜的孩子四肢不见了,只剩下血肉模糊的躯干被拦腰切断。坚强的樊老太强忍着悲痛,让姐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又拨通了儿子的手机,说找不到就不找了,先和红凌回来吃饭吧。

  民警赶到樊家后,立即封锁了现场,对尸体进行勘验并进行调查询问。没有确凿的证据,民警不能妄下定论,但根据办案经验分析,杀人分尸往往是犯罪嫌疑人非常害怕暴露罪行时做出的极端行为,这种案件只要找到一点线索,犯罪嫌疑人就会表现得极度恐慌。果然,朱红凌和丈夫一回到家里,见到民警她就语无伦次,坐立不安,当民警说要带她去公安局问话时,她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了。民警将朱红凌带上了警车,在县公安局的审讯室里,朱红凌对自己杀害小瑞、肢解、抛尸、藏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罪行令人发指,案情震动县城

  7月12日下午6时许,朱红凌见婆婆外出买东西,丈夫也没有回来,想起小瑞前一天偷吃了自己买的鸡爪,气就不打一处来。她把在门口玩耍的小瑞叫回家,带到平房顶上,威胁小瑞再不听话就将其推下去。8岁的小瑞被吓得直哭,朱红凌怕邻居听见,就用拳头打小瑞的头,并把小瑞拉到卧室里进行恐吓。见小瑞还是哭哭啼啼,朱红凌恼羞成怒,便从院子里拿了一把斧头,在小瑞头上砸了一下,孩子疼的满地打滚哇哇大哭,头上的血流了一地。看到这般景象,朱红凌由紧张变为发狂,为了止住哭声,她用斧刃向孩子的后脑砍去,连砍数下,孩子便没了哭声。

  朱红凌怕婆婆和丈夫回来发现自己杀死了孩子,为了掩盖罪行,她将孩子倒放在洗衣机里,由于小腿塞不进去,丧心病狂的她竟然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小瑞的两条小腿砍下装进袋子,放在踏板摩托车储物箱内,骑到两公里外的路边将袋子扔到了草丛里。回到家后,朱某觉得尸体放在洗衣机里不安全,于是将尸体塞进了床边的柜子里。7月13日下午,朱红凌趁家人出去找孩子,又将尸体拿出,在地上铺了一些床单、衣服,把尸体放在上面拦腰切断,剁下两只胳膊和两条大腿,之后又骑着摩托车将两条大腿扔在第一次抛尸地点附近,两截躯干和两条胳膊被她用衣服裹住放在了卧室的衣柜里,作案时用的斧头和被砍得卷刃的菜刀也藏在衣柜之中。7月12日、13日晚,老实的樊志仁竟和这个杀人恶魔在藏有孩子尸体的卧室里睡了两个晚上。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受害者家人几次向民警下跪,请求严惩凶手,还他们一个公道。孩子的父亲自发现孩子惨死后水米不进,终日蜷缩在床上发呆,孩子的奶奶一说起案情,几度失声痛哭,全家都沉浸在深深地悲痛之中。随着案件的成功告破,8岁的小瑞被继母残忍杀害并碎尸八块的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震惊了整个县城,大家为可怜的小瑞感到扼腕痛惜,在言传中也纷纷口诛这个狠毒继母令人发指的罪行……

  凶手痛哭流涕,道出不幸婚姻

  在夏县看守所内,办案民警提审朱红凌时,她痛哭流涕,道出了自己曾经历过的一段不幸的婚姻。朱红凌生于1985年11月,今年26岁。她在17岁那年,嫁给了邻村一名姓王的男子,婚后育有一女,女儿仅比小瑞小几个月,一直留在娘家。在那段婚姻中,朱红凌的丈夫不务正业,经常赌博、酗酒,她一人在外打工补贴家用,丈夫一输钱就对其进行殴打,多次拿烟头烫、刀砍,至今她的小臂上还满是刀疤,长的竟然有十几公分。用朱红凌的话说,当时她是全村过得最苦的女人。2011年初,朱红凌毅然决定离婚,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樊志仁。交往中,朱红凌发现樊志仁脾气好、人又老实,对自己也十分呵护,很快就和他组成了新的家庭。在樊家,公婆、丈夫都十分善良,对朱红凌也很是迁就。渐渐地,朱红凌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她没有从暴力的阴霾中解脱出来,曾经的怨恨在这个善良的家庭里倾泻而出——她从家庭中的“弱者”变成了强势的一方,不高兴了就对公婆破口大骂,看孩子不顺眼就是一顿毒打。有一次,仅仅是因为小瑞回家没有叫她一声妈妈,她就在小瑞身上打断了两指粗的木棍,让他“长长记性”。






二、国际、国内法规介绍

(1)、儿童权利公约条款介绍:

   第四十六条 本公约应向所有国家开放供签署。
    第四十七条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第四十八条 本公约应向所有国家开放供加入。加入书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第四十九条 1、本公约自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的第三十天生效。

    2、本公约对于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自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的第三十天生效。

    第五十条 1、任何缔约国均可提出修正案,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立即将提议的修正案通知缔约国,并请它们表明是否赞成召开缔约国会议以审议提案并进行表决。

    如果在此类通知发出之日后的四个月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赞成召开这样的会议,秘书长应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会议。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多数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大会批准。

    2、根据本条第1款通过的修正案若获大会批准并为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所接受,即行生效。

    3、修正案一旦生效,即应对接受该项修正案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其他缔约国则仍受本公约各项条款和它们巳接受的任何早先的修正案的约束。

    第五十一条 1、秘书长应接受各国在批准或加入时提出的保留,并分发给所有国家。

    2、不得提出内容与本公约目标和宗旨相抵触的保留。

    3、缔约国可随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通知,请求撤销保留,并由他将此情况通知所有国家。通知于秘书长收到当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 缔约国可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公约。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退约即行生效。

    第五十三条 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的保管人。

    第五十四条 本公约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2)、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介绍: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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