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星期六

微笑公益财务公开(2014年6月)

银行卡(中行):上期结余279.07 元;本期收入 204.28元,其中 @北京童木 汇入100元,@艺心境界汇入100元,银行结息4.28,提取现金300元。期末余额:183.35元。


支付宝:上期结余2097.12元。本期收入100元,  其中 @草根之怒 转入100元。期末余额2197.12元。


现金:上期结余-100元,本期提现300,期末余额:200元。


本期合计收入:304.28元。


结余:2380.47,其中银行卡183.35元,支付宝2197.12元,现金200元。

捐助运费帐户信息: 

1、收款人:韩颖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帐号:6013 8201 000 1657 9966

2、⽀支付宝账户:smileycharity@gmail.com 

3PayPal账户:smileycharity@gmail.com

儿童权利观察 2014年7月第7期,总第14期

儿童权利观察

2014年7月第7期,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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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满载着关爱,献上我们满载的祝福, 愿所有的孩子们永远幸福 。

        编者语录:引用《中国黑户群体生存状态调查》户口簿,只是几张轻薄的纸,却构成了许多中国人生活中的难以承受之重。对于一个特殊的群体“黑户”而言,那几乎就是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一种尽管普通却无法抵达的生活。


       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他们被社会俗称为“黑户”。他们中大多数是计划外生育子女,也有部分属于弃婴、收养或领养子女,还有部分则是因为户籍办理程序的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而被迫成为无户籍人员。因为没有户口,他们大多没有社会保障,没有正常的工作、学习机会,甚至连出门旅行、住宿也寸步难行。本期中我们也拿出一个案例,详细叙述了他们的现状,从每个个案中能够体现大多数黑户的困境。



一、六月份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

  

1、被拐获救麻烦难除 男孩无奈沦为黑户

http://news.ycwb.com/2014-06/04/content_6888461.htm?url_type=39&object_type=&pos=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李晓旭、宋丹丹 发表时间:2014-06-04 05:21

那边,买家当年办的户口突然被撤销;这边,亲生父母想回乡为孩子上户口,被告知要再交巨额超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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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30日,在深圳龙岗新屯村内,趁着母亲李艳英打水的间隙,邻居程某将其6个月大的儿子李成龙抱走并拐卖。父母费尽千辛万苦找了14年,去年7月终于在离新屯村8公里的东三村将其找回。父亲李钟祥希望儿子能重新生活,安排他到学校读书,谁知养父母在惠州惠东县为李成龙非法注册的户口于今年初被注销,这个不幸的孩子被打拐解救后却成了黑户。

李钟祥认为,被拐的孩子被非法上了户,让亲生父母找起来吃尽苦头,应该追究为其非法上户的相关人员责任。惠州市公安局近日表示,当年惠东县当地的卫生院、计生办、村委均开具了虚假证明,使得李成龙以“黄卓钦”的名字落户,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承认公安机关审核把关不严。

不过,李钟祥打算为儿子重新入户,却面临重重阻碍。打拐解救后的“后遗症”困扰着这个家庭。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实习生 宋丹丹

被拐

团伙安排人做邻居

伺机抱走婴儿倒卖

记者近日在龙岗区新屯村一栋出租房内见到了当事人李钟祥,他在这里租住了18年,其中找孩子便花去14年时间。1999年7月30日,当时李钟祥第一个孩子李成龙刚满6个月,邻居程某趁着李成龙母亲李艳英打水间隙,将婴儿抱走。李艳英只看到一个男人抱着自己孩子的背影,怎么追都追不上。李钟祥靠着四处发名片,最终在一名拉客仔处了解到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邻居。


2、河南16岁少年将2名5岁女童掐死焚尸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6-03/6236052.shtml



2014年06月03日 03:47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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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尸体的院子已经被拉上警戒线

   郏县两名5岁女童被害 凶手竟是一名未满17岁的少年

   记者李红汛 文图

   本报平顶山讯 两名活泼可爱、正上幼儿园的5岁女童(文中系化名),在中午吃完喜宴后突然失踪。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在两名女童失踪的村庄展开地毯式搜查,一天后在村民吕某家中储存粮食的瓷缸中发现了两名失踪女童未被焚烧完的尸骨。6月2日,记者从郏县警方获悉,凶手正是未满17岁的犯罪嫌疑人吕某,吕某已被抓获归案并承认作案事实。

   两名女童吃过喜宴不见踪影

   5月31日晚上,记者接到郏县薛店镇吕沟村民反映,该村幼儿园两名5岁女童丢失,希望能借助媒体帮助寻找孩子。

   6月1日上午,记者赶赴吕沟村进行采访。丢失女童琳琳的妈妈吕淑培告诉记者,她是郏县黄道镇西黄道村人。由于她和丈夫都在外打工,女儿就寄养在吕沟村的外婆家。5月30日下午,她接到女儿丢失的消息就赶回了娘家。到家后,她得知丢失的还有一个5岁多的女童名叫茹茹,两名女童都在该村幼儿园中班上学。在采访中,茹茹的奶奶告诉记者,5月30日中午,琳琳、茹茹都跟着家人去了该村一村民家吃喜宴。其间,两个孩子嚷着要去买冰糕吃,其家人分别给了孩子1元钱。喜宴结束后,幼儿园也上课了,两家人却都找不到孩子了。

   6月1日上午,就在记者采访时,看到郏县警方派出的大批警察进入该村展开调查。6月1日下午,丢失孩子的亲属向记者传来消息,说两个孩子已经被人害死了。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吕沟村采访,发现藏匿两名被害女童尸体的院子已经被警方拉上警戒线,几名法医正在院内屋中勘验。

   村民罗克伟、罗元法告诉记者,6月1日上午,郏县警方分成9个排查组在该村中展开了地毯式排查。上午11时30分左右,他们排查到了村民吕某家中,吕某的奶奶称没有钥匙没法开门。民警带人翻墙进入院内,进入屋内后,借助手电他们发现屋内有烧过东西的痕迹。经过查找,他们在里屋的一口用于储存粮食的瓷缸内发现了尚未被焚烧尽的两个孩子的尸骨。

   凶手竟是还不到17岁的少年

   经两名失踪女童家人辨认遗存衣物,这些尸骨正是失踪的琳琳和茹茹。

   据郏县公安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5月31日下午,民警在该村调查时,未满17岁的吕某向失踪女童家人称“在村西看到过两个孩子”,而面对警方询问时,吕某又称两个女童丢失时在一家网吧和某某一起上网,当民警找到某某时,被称根本没有去网吧,也没有和吕某一起。吕某无法自圆其说,被列为有重大嫌疑。6月1日上午,民警在吕某家排查时发现了两名女童的尸骨。证据面前,吕某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

   记者在吕沟村采访得知,未满17岁的吕某其母亲因精神问题离家出走,一直与父亲、奶奶一起生活,并很早就已经辍学,平时特别喜欢上网。

   对于吕某杀害两名女童的原因,郏县公安局有关人士未予正面回答,但称经突审,吕某已供述了自己将两个孩子掐死后并碎尸焚尸的犯罪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临沂一9岁女生疑遭正副校长轮奸 警方称条件不足立案

http://edu.people.com.cn/n/2012/0930/c1006-19159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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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名为《传平邑铜石南阜完小9岁女生遭校长强奸》的视频在搜狐、天涯、腾讯等多个商业网站发布,这则由拍客拍摄的视频称,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学三年级的9岁女生丽丽(化名)多次在学校被正副校长喂“糖丸”后强奸,最严重时导致丽丽当场昏迷不醒。这则骇人听闻的视频所指究竟是否属实?受害女孩目前状况如何?如果案情属实,那么强奸者是否已被绳之以法?

  为调查事情真相,2012年9月23日、24日,大众网记者两赴平邑县,深入学校、医院、乡村展开调查,先后采访了当事人亲属、当事母女、学校的师生,本案至关重要的证人,以及负责案件侦察的平邑县刑警大队,力求揭开“正副校长强奸幼女案”的真相。

  然而,来自受害人、被指认方的回答却大相径庭,一方指认惨遭强奸,一方却公开声明讨要清白……

  9月25日,大众网记者发现,原本刊登在搜狐上的那段拍客视频已经消失……

  平邑县刑警队以条件不足未予立案。

  但不管如何,平邑县人民医院的两次伤检表明:丽丽处女膜呈陈旧裂口……

  目前平邑县公安局局长已经亲自挂帅,督导调查,全力追查案件真相。

  到底是谁对这个只有九岁的女孩下的黑手?

  对孩子需要有个说法,社会也需要一个真相。

  因为,任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都不能逍遥法外!

  

4、河南省南阳市一名坠楼死亡小学生亲属抬尸游行,多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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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名坠楼死亡小学生的亲属抬尸游行,到县政府讨说法,遭警察围殴,多名家属以及拍照路人被打伤抓捕,尸体被抢。11日,淅川县第一小学13岁学生张鑫在校坠楼死亡,事后学校未立即送医院抢救,也不让家属查看监控http://t.cn/Rv9ldnk

                   




5、云南女学生被罚脱光上衣趴地数小时 纪委调查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4/0617/c1008-25162444.html

2014年06月17日2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17日,媒体曝出云南文山州广南县11岁女孩遭老师体罚,被脱光上衣趴地四小时。广南县委宣传部17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教师已在全校教师面前做检讨,但对被罚学生的道歉态度不佳,目前广南县纪委及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文山民众向媒体反映,在广南县的医院里住着一个11岁的女孩,全身多处受伤,而这些伤都是因为女孩的班主任体罚殴打所致。

        受伤女孩是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旧莫乡中心小学五年级二班的学生。她回忆,6月10日,她因为没有做完作业被班主任马某脱光上衣,在全班同学面前趴了两三节课,期间还被马某用脚尖及脚跟踩背。6月11日,马某又不知道什么原因让她到讲台边趴了四节课。

13日,女孩被送进医院骨科住院部。伤情鉴定显示其头部、肩部、臀部和双膝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马某所在学校校方立即承认了此事,涉事教师也在全校教师面前作了检讨,但其对受伤女孩的道歉态度不佳,目前,广南县纪委及教育局已介入调查,将对其作进一步处罚。

       经过几天的住院治疗,目前女孩的伤已有所好转,但孩子的母亲说,孩子受伤后情绪十分低落。马上要期末考试了,她对该不该再送孩子去学校上学很犹豫。

       广南县宣传部透露,由于怕被体罚女生心里有阴影,校方表示愿意为她协调择校转学。(和晓莹)



6、7岁男孩走路太慢被继母活活打死(组图)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4/0618/c66323-25163559-2.html

2014年06月18日08:0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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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嫌继子在去幼儿园途中走路太慢拖延,湖南汝城一妇女既将7岁继子殴打,致其颅脑损伤当场死亡。17日,记者从湖南汝城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13日9时许,汝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110转警:县妇幼保健院一医生报案称,在县妇幼保健院通往童话幼儿园的巷道内一妇女将一小男孩打死,请公安机关迅速处警。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破工作。

       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法医检验等一系列侦查工作,警方初步查明:13日上午9时许,7岁的小男孩何某凡在去幼儿园途中因走路太慢拖延,遭到其继母何某殴打,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受到附近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及路人的指责后,带着其与前夫所生的3岁小儿子逃离现场,并带其一同跳入庐阳镇中兴村的一口井中企图自杀,被随后赶到的民警营救。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何某现年27岁,系汝城县永丰乡破石界村人。目前,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丈夫与妻子闹离婚把1岁儿子扔入金沙江(图)

http://news.sina.com.cn/s/p/2014-06-21/122730400425.shtml


2014年06月21日12:27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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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矛盾,今年26岁的攀枝花男子郑林(化名)觉得心情压抑,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他将自己年仅1岁7个月、双胞胎儿子中的小儿子,扔进了金沙江中。6月3日晚,郑林抱着儿子来到金沙江边,想要携子自杀,他将孩子举起扔进离岸约2米远的江中后,自己却没有了自杀的勇气,觉得后悔的他想要下水捞人,但此时孩子早已被江水卷走。

  他告诉家人

  “儿子掉进金沙江”

  6月2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了解到,郑林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工厂打工,和父母在东区渡口桥附近租房住。他与妻子朱女士于2011年结婚,去年,朱女士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去年11月,夫妻俩开始闹离婚,妻子搬到炳草岗居住,同时将大儿子带走让她的父母照顾,把小儿子轩轩(化名)留给了郑林。

  事实上,轩轩主要是郑林的父母在带。6月3日下午6点过,郑林回家吃饭,母亲王慧(化名)数落了他,说他耍到这么晚才回来,也不管儿子,夫妻关系也没有处理好。郑林没有说话,默默吃饭。

  晚上8点过,郑林换了身衣服就抱着轩轩出门了。“我带儿子出去耍。”出门时,他告诉王慧。王慧没有想到,儿子这么一走竟永远地带走了孙子。

  郑林出门后,上了辆出租车,向攀枝花客运中心方向驶去。在客运中心和灰老桥之间,他下了车,去了金沙江边。

  晚上10点了,郑林还没有带着轩轩回来,家人有种不好的预感,给他打了多个电话,郑林一直没接。直到最后,郑林终于接了小姨的电话。电话那头,郑林带着哭腔,说让他父亲接电话。“我还是不是你的儿子?”电话中,郑林问父亲。“是。”父亲十分焦急。“那我不自杀了。”郑林说出了实情:“孩子没有了,掉到金沙江中去了。”

  向警方交代

  儿子被他扔江中

  起初,郑林并不说自己所在的位置,妻子无奈以死相逼,他才说出了地点。一家人慌忙赶到金沙江边,发现郑林一个人坐在石头上,身边也没见轩轩。郑林最后指着江面说,就在这里,从这里掉下去的。

  孩子不知所终,6月4日凌晨2点左右,朱女士的妹妹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也没有找到孩子,只在江边发现了孩子的一只鞋子。随后,郑林被警方带走调查。

  在警方对郑林做的第一份笔录中,郑林称,孩子是不小心掉到江中的。但第二天,他却向警方交代说,孩子是他亲手扔进江中的,警方随即将他刑拘,家人也惊呆了。

  20日,记者来到金沙江边。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郑林是站在一块石头上将孩子扔进江中。附近居民说,别说孩子,就是大人掉进江中,也会很快被卷走。

  夫妻闹离婚

  他却归咎于儿子

  据了解,郑林在外打工,父母也有工作,虽然家庭不富,但养个孩子不成问题。据郑林交代,他是因为家庭矛盾,感觉心情压抑。郑林的妻子在炳草岗一家KTV夜场上班,他觉得那是不正经的职业,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去年底开始,两人一直在闹离婚。

  除了夫妻矛盾,郑林还觉得,每次回家,母亲都会数落他,这些家庭关系处理不好,让他觉得心里非常压抑,感觉生活压力特别大,进而认为这一切都是孩子造成的,于是萌发了携子自杀的想法。

  将儿投江后 他想自杀却没勇气

  郑林说,他到金沙江边后,儿子已然熟睡。他先是抱着儿子在江边坐了一会,然后就往岸边走。此时,儿子醒了,开始哭闹挣扎,鞋子也掉了一只在地上。郑林不为所动,举起儿子,奋力一抛,将他扔到了距岸边约两米远的江水中。

  扔掉孩子后,他开始后悔起来,试图下水去捞,但水流太急且十分冰冷,没有找到人,他只能上岸。此时,他再次接到了家人打来的电话,他说,他又没有勇气自杀了。经过警方调查,郑林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6月16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郑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对其实施逮捕。目前,孩子仍未找到。

  对话当事人

  我很后悔,对不起儿子

  在批捕之前,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郑林进行了提审。检察官发现,郑林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说起此事,表现非常平静,反复说自己很后悔。检察官也颇为感叹,虎毒不食子,郑林的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孩子的离去实在可惜。


  郑林的母亲王慧说,从5月份开始,她责备儿子,说他没上班也玩到很晚才回家,也不回家带孩子,担心他在外面学坏了。面对母亲的唠叨,郑林一直不说话,也不反驳。

  检察官:扔孩子这么残忍,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郑林:我觉得压力大,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就想和儿子一起自杀。将儿子扔下水后,我就开始后悔了,跳下去试图救他,但水很深很急,我抓了几下没有抓到。后来我又接到了家人电话,我又觉得想开了,不想自杀了。

  检察官:为什么你起初说,孩子是自己掉进江中的?

  郑林:我起初不敢说实话,我怕他们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现实。

  检察官:事已至此,你现在是什么想法?

  郑林:我很后悔。如果还有机会,我要好好照顾父母。我想对妻子说,我同意和你离婚,你找份正常的工作,把另外一个儿子养大。我还希望我另外一个儿子长大后遵纪守法,做个好人。我对不起我的儿子轩轩,很对不起他。


8、河南漯河市受降路小学数名学生疑遭教师性侵,大量家长堵校门讨公道

http://tieba.baidu.com/p/3137302923

    6月27日,河南漯河市受降路小学数名学生疑遭教师性侵,大量家长堵校门讨公道。据爆料:这位女老师曾多次用假生殖器、铅笔性侵四五名学前班小女孩,并威胁不能告诉家长,直到一位小女孩得淋病才把这事说出来。五一报案,该老师被抓走后几天又被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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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国内法规介绍

(1)、儿童权利公约条款介绍:

       第三十六条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行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第三十七条 缔约国应确保:

    (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B)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 当时间;

    (C)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第三十八条 1、缔约国承担尊重并确保尊重在武装冲突中对其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中有关业童的规则。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 敌对行动。

    3、缔约国应避免招募任何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在招募巳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时,缔约国应致力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4、缔约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规定它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人口的义务,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保护和照料受武装冲突影 响的儿童。

(2)、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介绍: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声明:“儿童权利观察”系关心热爱儿童的,爱心网友联合发起的纯公益性项目,一切劳务及来信来稿均本着自愿原则,义务奉献爱心。消息均来源于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新闻,不代表“儿童权利观察”的任何观点,对所收集的资料无任何权利,仅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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