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儿童权利观察,2013年08月第3期

儿童权利观察


       2013年08月第3期,总第3期


        

        儿童的存在就是我们的希望,他们天使般纯洁的笑脸,是我们美好,幸福生活的标志。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使他们无依无靠,变成留守儿童,任由他们成为道德沦丧之徒刀俎上的鱼肉,都是社会、政府、家庭的悲哀!我们希望唤醒更多沉睡的人们,关注儿童权利完善法律、普及儿童权利公约、提高国民保护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促进《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的实施。


编者语录:

      又到一年暑假时,每到这时,“溺水”已经成为暑期儿童的第一“杀手”。每年盛夏到来之际,这些惨剧都要上演。。如何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推进公共游泳场馆建设、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应引起社会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学校和家长要继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放松,教育孩子不要下河下池游泳、玩水,在过河时要有大人带领,下雨时不要在河道里和树下、房檐下避雨,以防水淹和雷击悲剧的发生。有关乡村也应积极排查不安全隐患,对有危险的漫水桥、水池、水坑等要增设标志,提示人们注意安全,防止落水溺亡。尤其是家长们,要教会孩子怎么识别风险,可以教孩子游泳技能,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意识。在此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和村委会更应该重点关注。社会各界应当形成合力,共同为孩子构筑起一道安全防护网。


一、七月份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

1、北京一男子因停车争执,当街摔死2岁女童

稿件来源: 京华时报

7月23日晚8点50分左右,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女童在送医路上被确认死亡。

   女童熟睡被摔在地

   事发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729路公交车成和园小区开往焦庄桥北方向,科技路公交站站牌旁。昨天上午,事发地多名商户证实,前晚8点多,公交站旁曾有人殴打一名女子,女子推车上的孩子被重摔在地。事发公交站处,已无相关痕迹。

   事发当晚,周先生在距事发地近十米距离的一家面馆外经营大排档。他介绍,事发晚上8点50分左右,他正在照顾生意,突然听见公交站牌传来“啪啪”声,一名年纪约30岁穿深色上衣的男子正殴打一名中长发白衣女子,一辆白色轿车和一儿童推车停在路旁。

   “那男人下手很重,我在大排档都听见了声响”,周先生称,男子打了没几下,便转向儿童推车,将推车上的孩子抱起,“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

   周先生称,推车内的孩子原本在睡觉,男子抱起时并未挣扎,“摔下去后就更没有动静,连正常的感到疼痛的哭声都没有”。周先生说,男子摔下孩子后,另一名与动手男子年纪相仿的男子从白色轿车驾驶员位置走下,“也去打了那个女的几下”。

   停车问题引发争执

   周先生称,整个事发过程不足3分钟,事发后他配合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女子手推儿童推车路过公交站时,“可能是小孩出现了什么情况,那女的就弯腰查看,白色轿车随后开过来,车里的人好像示意他们要在那里停车,让女子离开”。周先生称,女子并未同意,双方言语几句后,副驾位置的男子便下车打人。

   多名目击者称,事发后,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不久,警方赶至现场,对公交站进行了封锁,开始调查取证。

   女童已被确认身亡

   两男子驾车离开后,被打女子对着孩子痛哭。随后,她抱起孩子跑向不远处的旧宫医院。

   昨天下午,旧宫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确认,事发当晚,一名女子抱着一名两岁女童前往该处就医,但因病情较重,随后乘坐急救车准备转至天坛医院。

   昨天下午,一名知情人称,该女童由旧宫医院送至天坛医院的路上,已被确认死亡。

   18小时公安抓获嫌犯

   案发后,市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通过调取现场录像及走访现场群众,初步掌握了作案男子的体貌特征为40多岁,身高175cm左右,戴眼镜,嫌疑车辆为白色索纳塔汽车。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立即全市布控,全力查找嫌疑车辆。同时,侦查员根据作案男子体貌特征开展深入摸排。经走访,有群众反映,作案男子与住家距离案发地不远的韩某体貌特征十分相似。警方立即调取了韩某的相关信息,经事主及群众辨认,确定韩某本人即为作案嫌疑人。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韩某(男,71年生人,本市丰台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刑,于今年刑满释放)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因喂奶被咬疼 女子将8月男婴戳90多处伤浑身是血

2013-07-10 07:43 来源:现代快报 http://culture.gmw.cn/2013-07/10/content_8230055.htm

受伤婴儿接受治疗

  昨日,有网友在丰县论坛爆料,一名不足1周岁的男婴小宝(化名),被亲生母亲戳伤,身上缝了100多针!网友上传的照片触目惊心,一名婴儿浑身上下布满伤痕,脸上多处缝针。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小宝家住徐州丰县开发区王塘村,7月6日早晨5点被家人发现浑身是血躺在院子里,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目前已脱离了生命危险。家人表示,孩子是被其母亲弄伤的,她的精神存在问题。

孩子遍体鳞伤,连医生都吓了一大跳

  从照片上看,小宝浑身上下布满伤疤,尤其是脸部,脸颊、眼角、下巴上都有明显伤痕。丰县人民医院接诊医生介绍,孩子被送来时,他们也吓了一跳,当时孩子浑身是血,明显是被尖锐利器戳伤。所幸,孩子的伤痕大多在表皮组织,没有伤及脸部器官以及重要脏器,经过抢救,孩子已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过医生仔细检查,发现孩子身上共有90多处伤痕,医院一共为孩子缝了100多针。“孩子年龄还小,以后表皮组织恢复得会很快,长大后,身上的伤痕很有希望消失。”

  据了解,小宝和母亲、两个叔叔一起居住在丰县开发区王塘村一处废品收购站。昨天记者来到这里,看到三间房屋里到处堆积着捡回来的垃圾,他的叔叔王先生说,他们兄弟三人,除了老二以外,均没有妻子,“七八年前,老二到外面捡垃圾,见到一个精神有问题的30多岁妇女,就带回来一起生活了,她就是孩子的母亲。”王先生说,去年11月,小宝的父亲不幸去世。至今,小宝的母亲生育三个孩子,老大今年6岁,老二3岁,老三只有8个月,“被戳伤的是老三。”

  母亲精神疑有问题,但之前没伤过人

  据王先生介绍,小宝生下后,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7月6日清晨5点多,他起床开门,发现小宝躺在院子里,浑身是血,“我当时吓坏了,赶紧上前查看,发现孩子还有气,就抱起来往医院跑。”

  王先生说,小宝身上伤痕应为其母亲所为,“和她沟通很难,她说话平常人很难听懂。”经过频繁交流,王先生获悉,可能是小宝母亲在喂奶时,被小宝咬了一口,导致其母亲暴怒,继而持利器戳伤孩子。在他发现小宝受伤时,小宝的母亲正在房里睡觉。

  据了解,小宝的母亲今年40岁左右,平时就在屋里,虽然不怎么跟别人说话,但是多年以来从没有发生过伤人的事情。去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家人就和她一起承担起照顾孩子的任务。邻居告诉记者,他们都知道收购站里有一名女子精神上可能有问题,并且常年都不穿衣服,但是之前也没有听说过她做出伤人的事情。

下一步怎么办:民政部门联合公安,保障三个孩子安全

  王先生说,鉴于小宝的母亲精神有问题,他们一家没有报警。不过昨天记者联系丰县公安局,对方表示他们已经看到了网帖,并指派新城区派出所介入调查。

  网络上,不少网友呼吁剥夺小宝母亲的监护权,对此丰县民政局负责宣教的赵姓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民政部门很难完成,“首先公安机关没有对小宝母亲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我们无法确定她是否有精神疾病。其次,男婴还有其他监护人,有两个叔叔。”

  这位工作人员说,小宝的父亲去世前一直是当地的低保户,民政部门对他们家照顾有加,“他去世的时候,我们拿出2万多元抚恤金,帮忙办理丧事。”

  目前,民政部门正联合当地公安,针对小宝遭戳伤一事展开调查,“调查清楚后,一定会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重点是要保障3名孩子未来的安全,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更多相关报导链接: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7/10/content_1751192.htm

3、 12岁女孩产女婴 曾被3名老师强奸DNA鉴定生父

2013-07-10 11:48 来源:云南信息报  查看评论

http://edu.gmw.cn/2013-07/10/content_8236107.htm

原标题 [12岁女孩产子 DNA鉴定婴儿父亲为邻村74岁老人]

  12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思思(化名),两个月前生下一名女婴。

  产后留下的缝合线,像一条大蜈蚣趴在小女孩的腹部,这注定是一道难以缝合的伤口。

  几个月来,围绕小学女生渐渐隆起的肚子,当地各方就一直为此焦灼不安:孩子的父亲是谁?这至今仍是个有争议的谜。

  思思指称,从去年6月起,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这被涉事人和学校矢口否认。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与受害人邻村,如今已被判有罪并处以12年徒刑。

  但悬疑并未就此解开。女生家长坚持认为,“这并不是真相。”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三名涉嫌老师均未参与DNA鉴定,而被判刑老人与女孩有亲戚关系等都让他们怀疑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他们最终选择让女儿把孩子生下,并寄希望于重新鉴定,能将这一“定案”翻盘——“孩子就是证据。”

  计生站报警

  王小英发觉女儿的肚子越来越大,开始还以为是长瘤子。

  直到今年1月,她和丈夫李春生决定带女儿去做检查,“那时,整个小肚子都鼓起来了,女儿自己也以为是长了瘤子,或得了什么怪病。”

  12岁的思思,是湖南祁阳县这家农户的独生女,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读六年级。对突然膨胀的身体,她事后回忆,当时除了害怕,并不知道这种变化意味着什么。

  1月16日,他们来到祁阳县中医院。医生经初步检查,排除了是肿瘤的可能,这让孩子父母松了一口气。但接下来的B超检查结果,却让二人和所有在场的医生都大吃一惊。

  B超显示,思思怀孕了,肚子里的胎儿已经5个多月。

  “我们像被雷打了一样,根本就不相信。”王小英说,第二天她和丈夫又把女儿带到祁阳县人民医院。在那里,再次检查的结果和之前一样:女儿怀孕了。

  43岁的父亲开始愤怒,他动手打了女儿。这个激动后口齿的老实农民,感觉受到了莫大侮辱,他冲女儿吼,逼问是怎么回事。

  “女儿什么都没说。”半年后,王小英这样回忆那两天的“冷战”,“不管他爸怎么打怎么问,就是一句话不说。”

  1月18日,两人带着女儿出现在祁阳县计生服务站。“我们考虑再三,准备趁别人还不知道,把孩子偷偷打掉。毕竟女儿还在上学,以后还要嫁人。”王小英说。

  这成为后来李家被怀疑有所隐瞒的一个疑点:在发现女儿怀孕后,两天时间里,为何女儿仍能对其中的隐情守口如瓶?而原因未明,为何带女儿把孩子偷偷打掉?这些都似乎不太符合常情。

  在后来的多次采访中,李春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和王小英对女儿怀孕的“真情”确实不知,“如果女儿跟我们说了,我们肯定早就去找(嫌疑人)了,也不会首先想到把孩子做掉。”

  就此记者也曾向思思本人核实,她的说法是,“当时因为很怕我爸打我,就不敢跟他们讲。”

  祁阳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谭东方,无意中成为整起事件的转折点。正是她的报案,让“幼女孕妇”背后的隐情没有随着孩子一起流掉。

  然而对报案中的一些细节,事后各方却呈现出不同说法。

  祁阳县公安局向记者提供的案情通报中这样表述:1月18日10时许,受害人在其父母陪同下到祁阳县计生服务站,经查系怀孕。值班医生谭某,当即详细询问了受害人情况,得知其只有11岁,自称被村里一个老头强奸,谭某立即向我局110报警。

  但李春生、王小英及思思本人均否认当时对谭说过“被村里一个老头强奸”,对这句话写进警方通报,他们认为是“构陷”。

  在祁阳县计生站,记者联系上谭东方。她这样回忆当时过程:“那天小女孩爸妈带她过来引产,我们科室一个医生接诊的,然后叫我去看。我们也没见过这么小的孩子怀孕,当时他爸妈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我就帮他们报了警。”

  “当时,你有没有问过小女孩是怎么怀孕的?”记者问; “我没有问过。”

  “小女孩或她爸妈,有没有告诉你是被村里一个老人强奸的?”;“她没说,她爸妈也没有。”

  “报警时怎么说的?”;“仅仅是说,现在有一个那么小的女孩怀孕了。”


  5月7日9时15分,12岁女孩思思(化名)在祁东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6斤重的女婴。

  “被老师强奸”

  需要在下面的讲述开始之前交代一下,事件主角思思,是一个感觉上多少有些智力障碍的女孩。包括她的家人、警方和小学老师也都这么认为。她的记忆模糊、多变、有时前后矛盾,但基本的思维和表述逻辑还是清晰的。

  这也是后来警方到学校调查,发现许多信息混乱、矛盾的原因之一。

  这个讲述版本,时间是6月8日,思思生下女儿满月后的第二天,她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录音整理。李春生说,除对一些人名重新核过,情节与对警方口述大体一致。

  思思说,第一次被强奸发生在去年6月。

  是一天上午,当时读五年级的思思去学校上学,“我去得比较晚,学校门口没什么人,汤某(该校老师)在门口,他拦到我,拉我到他的办公室。”

  思思描述,老师有40多岁,个子很高。当天脸红红的,可能喝了酒。“是76班的语文老师,没有教过我。”

  “办公室是单独的一个房间,里面有床,还有课桌,上面有书和粉笔。”在办公室里,她说汤某给了她一杯水,“就像淘米水一样,一次性杯子装的”,喝完之后,她就慢慢失去知觉,直到快中午才醒来。

  回想这一段,思思说她虽然昏迷,但下意识“有感觉”,“他一脱掉我的衣服,我就有反应了。我能感觉到他对我做的事情。(有强奸吗?)有,他强奸我。”

  醒来之后,思思说汤某拿一把水果刀威胁她,还刮破她的手。“他叫我别说出去,如果告诉了家人,就把我杀掉。”

  思思向记者展示她手背上的一道疤,位于左手大拇指和食指间,清晰可见,她称就是当时汤某所划。

  而这一天只是开始。思思说,第二天汤某又把她叫到办公室,“再一次强奸了我。”

  从6月到7月的一个多月,思思说汤某曾和她“有过十多次”。除了在他办公室,有时她一个人在教室扫地,“他进来后把门关上,做那个事。”

  除汤某外,思思说,还有另外两个老师也强奸过她,“一个是74班的语文老师唐某,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很胖,肚子很大,只知道姓王。”这两个老师的侵犯发生在9月,她刚上六年级。

  思思回忆,9月开学后不久的一天,“那个胖子老师叫我去他那里看电脑,在他的办公室里,他把我的衣服脱掉……”另外两次,“一次是在教室里面,人都走了,他把所有门都关了,在里面做那个事。还有一次是在早上,我上楼的时候,他把我拉到办公室,也做了那个事。”

  “他抽烟,电脑是个台式机,办公室也有桌子和床。”这是她对这个“胖子老师”的印象,但叫不出名字。

  另一个老师唐某,思思说,这个50多岁的老师爱跟踪她,“我走到哪里,他就走到哪里。”去年9月20日左右,“唐老师班上一个学生,叫我把他们班的作业本送到唐那里去。到了办公室他就把门关上,我出不去,就在那里喊,但是没有人答应我。”

  思思称,她在唐办公室的床上被强奸。


  当地公安组织的DNA鉴定,三涉嫌老师的血样均不在其中。74岁的唐冬云被鉴定“锁定”。

  74岁的“案犯”

  然而思思及其家人的上述指控,祁阳县公安局和梅溪镇中心小学校方均认为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而难以成立。

  祁阳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县计生服务站向110报案后,公安局当天派出两组警力,一组对思思本人进行询问,另一组迅速赶往梅溪镇调查取证。

  询问时,思思开始不愿讲是谁强奸了她,后经办案民警做工作,她说是被学校一个汤姓老师强奸。

  警方通报称,赶往梅溪镇的民警迅速去学校开展调查,但经查询该校并无此人。

  通报说,民警怀疑女孩讲假话,于是又做她的思想工作,经耐心开导,她终于又讲:她腹中的胎儿是梅溪镇中荷村一个叫“柏和尚”的单身老人强奸所致。

  得知这一线索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外号柏和尚)抓获归案。经审讯,唐交代了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先后强奸受害人10余次、并每次给5-10元钱的犯罪事实。第二天,公安机关将唐冬云刑事拘留。

  通报称,唐冬云被抓获后,思思又于1月25日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刑警大队反映,其还与梅溪小学三个老师发生过关系:一个是76班的数学老师汤老师,一个是74班的语文老师,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

  警方通报说,民警通过实地调查,认为无证据证实受害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

  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害人及家属反映的嫌疑老师均否认强奸。

  二是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的情况与受害人反映不符:76班数学老师不姓汤而是姓唐,所指认作案地点不是笔录中76班教室,而是71班教室。所指认74班语文老师实施强奸的教室,不是笔录材料中的74班教室,而是76班教室。另调查得知,这名语文老师曾教过她一年的书,她却说没有教过她。所指认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对其实施强奸,经调查,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不姓曾,而是一名张姓女老师。

  然而,对以上警方通报内容,思思及其父母不完全认可。

  李春生表示,由于女儿智力和记忆的原因,刚报警时确实搞不清几个老师的姓名和班级,“但你不能因为她记错了,就把她说的事情否定了吧?”

  思思说,她向警方提到过外号叫“柏和尚”的唐冬云。“当时警察问我,还有谁(强奸过),我就说了那个老头。”74岁的唐冬云与她家邻村,也曾对她有过性侵。但面对记者采访时她的说法是:“只有一次,没有强奸成。”

  “那一次,是去年11月份,当时我上厕所,老头的家就在旁边,他把我骗到家里抱我,我后来跑了出去,他没有做成。”

  对警方材料里,唐冬云交代先后强奸她10余次、每次给5-10元钱的说法,她否认:“没有。”

  李春生说,女儿报案后曾被警方带回学校指认强奸地点,“校长让我女儿作假证,还威胁她,让她就说是那个老头。”

  思思也称她回到学校后,在操场一个篮球架下,“校长叫我以后对外不要说是老师做的,说是那个老头做的,要不然就不用来上学了。”

  但记者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见到校长付奇峰,他对此予以否认。


 “指认”失败

  “没有这回事。”付奇峰告诉记者。

  他说,案发后思思回学校有两次:1月18日她被警方带回,那时还没查出来唐冬云;1月22日4个家属带她来,他们一直跟在思思身边。此外再没见过她。

  他认为思思的很多话都不足信,“她(指认的老师)前后说了三四次,每次说的老师都不一样。”

  梅溪镇中心小学在校男老师有十几人,由于女儿叫不出名字,家长曾要求学校把男老师全部叫过来让女儿指认,但这被校方拒绝。

  “我没有这个权力。我把老师都叫过来,你认,万一把老师冤枉了,这个事情不好说。要是你把人打了,人家面子不好过。是真的倒没关系,是假的,人家以后怎么过。”付奇峰这样解释原因。

  后来双方各让一步,让思思通过照片对老师进行辨认。付奇峰把学校男老师的照片都找来,但要求家长回避,只许思思一人在场。

  “她指不出来。她指了什么呢?她指了一个去年上学期休假,根本就不在学校的老师。我说,这个你不对,他不在学校里面,怎么强奸你啊?”付奇峰谈那次过程。

  李春生说,女儿指认完后,校长确实曾经告诉过他,女儿所指认的那个老师是不可能强奸她的。

  但思思本人的说法却不是这样。

  “当时我指的是汤老师和唐老师,但是那个胖子老师的照片不在里面。”她说。

  “校长问(其中一个老师)他有没有做过,我说,做过。然后校长问我有没有证据,我说我当时记得一点。”

  这场指认最后以失败告终。

  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记者向付奇峰提出,希望能面见思思所指称的三个老师汤某、唐某和王某,但这一要求被付奇峰拒绝。

  校长认为,此事公安机关已有定论,让女孩怀孕的嫌疑人也已归案,因此不方便再去打扰那几个老师。

  被校方拒绝后,记者拨打过老师汤某的手机。

  但一听说是记者,手机那端就挂断了。

  记者再次拨打,这回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汤某的妻子。

  她说,自己的老公根本就不认识思思这个女孩,也从来就没有强奸过她。并说这件事对她老公精神和声誉打击都非常大。

  她表示,汤某和被指称的另一老师唐某,已就此向法院起诉,认为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她希望媒体以后不要再打扰她的家人。

  “鉴定”疑云

  确定74岁唐冬云是事件元凶的,是今年2月的一份DNA鉴定。

  警方通报显示,2月8日,思思在民警及其父母陪同下,在祁阳县人民医院产科抽羊水样本一份,连同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及所怀疑三名嫌疑老师的血样,一起送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做检验。鉴定意见为:受害人的羊水与犯罪嫌疑人唐冬云的血样在共有的STR基因座的分型符合孟德尔定律。三名嫌疑老师的DNA与羊水的DNA进行比对后,均不符。

  记者拿到了这份鉴定书的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在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这份鉴定书中,送检样本对象除了思思、唐冬云和一名陈姓老师外,再无他人。由祁阳县公安局开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所提样本也只有思思、唐冬云、陈某三人。这与警方给记者的通报存在差别。

  对此校长付奇峰在受访时解释,当时思思指认的三个老师中没有汤某。所以没有抽取他的血样。

  所指认的唐某,因为当时去深圳办事,也没能抽到血样。所指认的另一个老师,家住农村,当时谁也不知道他住哪里,电话打不通,也没能抽取到血样。

  鉴定书中的陈某,是学校总务主任,也是该校老师,当时也在调查之列。但思思家人说,他并非思思所指认的老师。

  对这份DNA鉴定结果,李春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么大的事,为什么几个老师都逃避检查?”在他看来,这次鉴定意图明显,“就是拿一个老头当替罪羊。”

  他还怀疑当初羊水检验的准确性,据其称,唐冬云跟他家是亲戚,“他把我母亲喊姑姑,如果DNA没错,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原因?”

  信任还来于思思的一次偶然“目击”。她说,1月18日她被警察带回学校这天,当晚刑警大队在镇上的哑子酒店吃饭,“后来我看到汤老师和几个老师来了,找李队长,拿出四沓钱给了李队长,放在信封里的,李队长当时把钱拿出来看了下。”思思说当时众人在一个房间吃饭,她在房外,门没关严所以能看到。

  经记者向祁阳县公安局核实,当天办案的确为刑警大队李姓副队长。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谢海青认为此说法不实:“如果有这种情况存在,怎么可能让一个小女孩看到?再说这是公共场合,也不可能这样行贿的,我们有调查,结论是这件事不存在。”

  谢提供的通报这样回应:经调查,在整个侦查期间,我局办案民警都是在梅溪派出所的食堂就餐,只有1月18日那天晚餐,刑侦大队民警跟派出所的民警在当地哑子酒店吃饭,但并没有跟任一嫌疑人单独吃饭、见面。外界所传办案民警在哑子酒店收了嫌疑人4万元红包一事不属实。

  生子留证

  4月1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唐冬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据介绍,对一审判决,唐冬云没有提出上诉。

  “那个老头连走路都不方便,怎么可能强奸我女儿?”李春生听闻后愤慨。

  据唐的堂弟媳妇介绍,唐冬云是一个深居简出的驼背老人,没有结过婚,一辈子单身独居。他被警察带走后,没有亲人去看过他。

  74岁老人致幼女怀孕在坊间也成为争议话题。有人对此质疑,也有人从时间上推算,认为三个老师致幼女怀孕的说法亦不靠谱。并由此怀疑可能另有隐情。

  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一份声明,也提到时间问题:在思思被查出怀孕后,经医生推算,其正常的怀孕日期应在2012年8月10日左右。而此时,思思正处暑期放假。

  思思诉称三个老师强奸她的时间,分别在去年6月、7月和9月。整个8月,思思对记者的说法是,“放假在家,没见过他们(三个老师)”,“也没和别人有过”。

  在采访时为谨慎起见,记者曾让思思父母回避,单独问思思“8月份到底有没有被人侵犯过?”希望她真实作答,她的回答很肯定:“没有。”

  也有当地人认为,12岁还属儿童,怀孕本就不正常,也许用一般的常识去分析也不合适。

  李春生要求重验DNA,为此又找学校,要求提取三个老师的血样,但这引起校方反感:“DNA已经有结果了,你还要抽老师的血,这是无根无据。”

  这期间,当地干部多次找李春生夫妇,劝他们把孩子打掉。并向他们承诺,引产费用由镇上出,此外还给家里三个“低保”指标。

  “为了保留最后的证据”,李春生带妻女到隔壁的祁东县躲了一两个月。

  5月7日上午9时15分,思思在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女,体重6斤,身长50厘米。

  在该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上,母亲12岁,父亲一栏空白。

  女婴生下后,李春生多次上访,警方通报中称,“在没有其他证据下状告学校三名老师性侵,并且要求对所生小孩重新做鉴定。”

  5月21日,祁阳县公安局为息访,派民警带法医到李家,对思思及女婴再次采血,但未果。

  警方材料称,“其父母提出,要先把已判决被告唐冬云从监狱提出,并当其面采血后方能对其女及女婴采血,另外所采血样要给他保留一份。还要求进行DNA鉴定当天,要同时让唐冬云到DNA机构中心当面见证。这些要求与有关规定不符,因此采血无法进行。”

  李春生则称,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不会作假”。“如果这样抽,孩子还(被鉴定)是那个老头的,我就把我的脑袋割下来。”

  至今,这场缺乏信任的“拉锯战”仍在胶着。

  再指认无果

  6月20日,警察再次来李家,将思思带到梅溪镇派出所。办案人员拿出12张老师的照片复印件,让思思辨认。这次思思指出了那三个老师,“汤某、唐某和那个胖子老师”,并在指认的照片上签字按了手印。

  随后办案人员又将思思带到镇中心小学,让她指认“哪个是哪个的房子”,李春生说女儿也全部都指认了。在学校门口,一名办案人员把他拉到一边,“他劝我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了,我说如果我不搞大,你们也不会调查。”

  本指望有所转机的李春生,却在7月2日收到警方送来的一张结案证明,“他们说案子已经结了,孩子就是唐冬云的。”李春生没有签字,并愤怒地拦了对方的车。

  “我问他们,女儿已经指认了三个老师,为什么没有对他们展开调查?警察说,小孩子说的话不能成为依据。”

  而一场诉讼正在到来,7月5日,李春生收到祁阳县法院传票,他因在网上发帖,被汤某、唐某以涉嫌“名誉侵权”告上法庭,8月5日开庭。

  这却让李春生充满期待,“我们一直想见那几个老师,这次是个机会。我们全家人都会去,到时就能和他们当面对质了。如果冤枉了他们,我愿意道歉。”

  让他稍感遗憾的是,另一个“胖子老师”这次并没有告他。他希望三个老师都能到场,并准备说服他们做DNA检测。

  未了的“真相”争议和悬疑之外,处于风暴中心的思思和她产下的女婴,两个“孩子”的未来却一直少人关注。

  在女婴出世后,曾有一户外地人找到李家,想出6万元把孩子买走。但李家没有同意。

  李春生说,还有人想出10万把孩子买走,但他都没同意。女儿现在没有抚养能力,暂时只能由他们来养。至于将来,现在还管不了那多。

  而腹部留下蜈蚣般伤疤的思思,父母已准备让她远走他乡。

  “出了这个事,女儿肯定不能再上学了,也不能在家呆了。”父亲说,下一步,他准备带女儿去外地;“有条件就上学,没条件就打工。”

4 、河北临漳一教师涉嫌强奸幼女被捕 威胁女生陪酒

2013年07月10日11:01    来源:正义网    手机看新闻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0710/c188502-22147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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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邯郸7月10日电(通讯员 孙建军 宋瑞清)近日,河北省临漳县某乡镇初中一名29岁的教师涉嫌强奸女学生,河北省临漳县检察院对此案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从快作出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9岁,河北临漳县某乡镇初中教师。2013年6月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赵某以告诉学生家长在校不好好学习为名,威胁其任教的初中一年级班上的一名女学生王某(2000年11月出生)到家中陪其喝酒,酒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强行与这名女学生发生了性关系。

  此案当地造成严重影响,学生家长要求严惩犯罪分子。临漳县检察院侦监科高度重视该案,安排专人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关键点侦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从快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决定。(来源:正义网)

5、 18岁打工女产女扔下3楼 婴儿落地遭车碾轧

2013年07月11日 09:37:54         来源: 生活报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07/11/c_124856023.htm

婴儿坠落的窗口

   9日9时31分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花园小区内,一个小布包被人从三楼半抛了下来,悄无声息的,连在5米外乘凉的居民都没注意到。一分钟后,一辆轿车从布包上碾轧而过,保安和居民这才发现布包上有血迹,一个小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离开了人世。

   而此时,婴儿的母亲——18岁的张某正躲在楼上的角落里颤抖,她以为没人看到她,可是小区的监控已经拍下她抛出孩子的双手。当她被民警带上警车时,经过那个蜷缩的小身体旁,她甚至没有瞥一眼这个刚被她带到人世、又亲手扼杀的女儿。目前,从楼上抛下女婴的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小区发现死亡女婴

   监控录像显示,婴儿被抛下不久,就遭到车辆碾轧。

   10日一早,记者来到信恒花园小区,从信恒物业公司徐经理口中,大致还原了整个事件的过程。9日9时30分许,小区保安巡逻时,听到小区里有人惊叫,保安立即赶过去,发现小区过道上有个裹着的布包,里面是一个血肉模糊的女婴,已经没有呼吸了,保安立即打电话报警。听说是个死去的婴儿,居民们一下子都围了过来,纷纷议论起来。先锋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为了寻找弃婴人的线索,警方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下了婴儿被从楼上抛下的过程,并且婴儿在被抛下后不久,就遭到了车辆的碾轧。

   监控器拍下抛婴过程

   一个布包从对面楼的三楼至四楼间的缓台上抛下。

   记者在监控录像上看到,9日9时31分许,一个布包从对面楼的三楼至四楼间的缓台上抛下,过了一分钟,三名学生说笑着从布包旁经过,他们身后一辆轿车从小布包上轧了过去,就在三名女孩回身躲车时,看到布包上有血迹,尖叫起来。之后保安和居民跑过去,有人拨打了电话。

   一个多小时后,民警带着一名女子出了单元门,女子身穿深色衣服,体型较胖,走路有些不便。记者注意到,这名女子从婴儿尸体旁经过时,甚至没有看一眼这个被她亲手扼杀的无辜生命。

  抛婴人竟是女婴母亲

   “你咋能干出这事呢,虎毒不食子啊!”

   正是有了这段监控录像,民警很快确定,抛婴女子是住在该楼2单元三楼的张某,她是这个女婴的亲生母亲。由于张某刚生产完,身体虚弱,民警立即将她送往医院,并通知她的母亲来护理。

   据了解,张某1995年生人,家在双城,辍学后来到哈尔滨,在一家美发店当烫染师,一个月能赚2000元钱左右。张某的母亲得知女儿的事后赶到哈尔滨,见到躺在病床上的女儿数落着:“你咋能干出这事呢,这是杀人啊!杀自己的孩子,虎毒不食子啊!”在医护人员的提醒下,她才跑下楼买来小米粥给女儿喝。

   邻居都没看出她怀孕了

   “以前虽然见过面但没说过话,这孩子看着挺胖的,爱穿深色衣服。”

   楼下的居民谈论起这件事时倍感痛心。“我当时听见有人喊‘掉下来个孩子’,就跑过去看,地上血肉模糊一团,一个小小的身体看着让人心酸,太可惜了!”小区居民王女士说。“不想要也不能把孩子整死啊,送人也行啊,得给孩子留条活路啊。”吴大娘惋惜地说。

   记者走进该楼2单元,二楼已经出租给单位,张某住的三楼有两户人家。据邻居说,这两户也都租了出去,张某住在302室,是个三居室,房东将房子设了多个床位对外出租,张某租的是一个床位,一个月一百多块钱,与她同住的有八九个人,有男有女,都是在附近饭店、美发店打工的。

   楼上的邻居说:“这些人不会在这长住的,用不了多久就换了一批人,他们都是早上8点多出去,晚上半夜才回来,经常弄得很吵,挺闹人的。我看到民警把她带走了,现在回想起来,以前虽然见过面但没说过话,就是有那么点印象,这孩子看着挺胖的,爱穿深色衣服,一走一过的也看不出怀孕。”

   卫生间内产下女婴

   “客厅里的女孩张望了一下,迅速低头。男孩随后将门关上,不再开门。”

   记者试着敲开302室的门,一名20岁左右、光着膀子的男孩开了门。当记者问张某的情况时,男孩回头瞟了一眼客厅坐着的女孩说:“没听说这事儿,不是这儿的事儿。”客厅里的女孩往外张望了一下,迅速低下了头。男孩随后将门关上,记者再敲门时,里面的人不再开门。

   记者从男孩打开的门缝中看到,屋里用隔板隔开了几个空间,都是上下铺的设置,里边有一个卫生间,张某就是在这个卫生间内产下女婴,然后又拖着虚弱的身体走上三楼半,从窗口将自己的亲骨肉抛了下去。如今,女婴落地处已经被尘土覆盖,可是,从此经过的居民都会不自觉地看看楼上,再将目光落在这块坚硬的水泥地上,对这个无辜小生命的心疼、怜惜,在人们心中挥之不去。(文/摄 本报记者 黄迎峰)



6、湖北7名中小学生接连溺亡 3人失踪最小11岁(图)

2013年07月12日 08:22:02

来源: 荆楚网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07/12/c_124996270.htm


图为:嘉鱼三名少女江边失踪,家属焦急等待搜救结果

  荆楚网讯 记者高家龙 周鹏 王功尚 通讯员秦修 孙跃峰 张万树

  两天来,我省大冶、嘉鱼、利川等地接连发生4起溺水事故,有七男三女共10名中小学生落水,年纪最小的11岁,最大的17岁。

  截至昨晚,已确认7人溺亡,其余3人失踪,有关部门还在搜索中。

  大冶:三名男孩沟中溺亡

  昨天,大冶市金牛镇雷畈村大屋雷湾沉浸在一片悲痛之中。就在前一天,3名少年结伴玩水时,不幸全部溺亡。

  记者昨日赶到大屋雷湾时,事发地还留着孩子们的鞋子和衣服。记者了解到,出事的3名少年中,两人为独子,其中晓祥17岁,今年读高二;晓超和晓伟均为11岁,分别读小学四、五年级。

  家长说,10日吃过中饭后,3名放暑假的孩子结伴出去游玩,之后一直未归。三家人和自发赶来的村民一直到下午6点多,才在距离村约600米远的河堤水沟旁,发现了3个孩子的衣服和鞋子。

  村民连忙下水捞人。由于水沟旁边的水很浅,到中间陡然变深,最深处达五六米,一些营救的村民都呛了好几口水。最终,3名孩子全部被打捞上岸,可惜为时已晚,他们都停止了呼吸。

  3名溺亡少年的父母都在外打工,他们跟爷爷奶奶留守在家。

  嘉鱼:三名少女江边失踪

  同样的悲剧,还在嘉鱼县�洲湾镇上演。

  昨日下午,炙热的阳光将�洲湾裸露的江滩晒得发烫,亲属们站在江边望着滚滚江水,希望奇迹能出现。也是在前一天下午,3名刚初中毕业的花季女孩结伴来到江边,到了傍晚,渔民只看到三双凉鞋。

  从西向东的万里长江,到了�洲,折而向西,倒流三十里。�洲湾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这里水流湍急,并且水下有许多漩窝,即便是会游泳也不会在这一带玩水。前日下午2时许,这3名16岁女孩来到这里玩水。渔民黄师傅回忆,当时他看到3名女孩坐在江边,买了一堆零食,坐在江边踏步处聊天,“她们脱了鞋子,用脚踩着水。”到了傍晚6时许,黄师傅出船归来,看到这3名女孩坐的地方只剩下凉鞋等物品。之后,感觉不妙的渔民们报了警。

  遗憾的是,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当地仍未发现3人踪迹。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继续。

  利川:四名学生落水不治

  在恩施利川,同样的事故一天内竟然两次发生。

  昨日下午,6名来自利川市民族实验小学第二教学区的毕业生,来到清江牛滚塘河段游玩,此处位于著名景区腾龙洞门楼附近。学生们下到清江河玩水,不料其中3人溺水遇险。同行的学生随即呼救并报警,警方和附近市民随即赶往施救,利川市消防大队官兵也赶到参与救援。

  消防大队官兵打捞起第一名男孩后,参与救援的渔船随后打捞起另外两名男孩,最后一名男孩被打捞上岸的时间为下午6时50分左右。经医疗救护人员鉴定,因溺水时间过长,3名男孩全部溺亡。知情人士透露,3名溺亡学生分别为蒲某、牟某、黄某,今年均为14岁。

  此外,昨日下午,利川市汪营镇罗家田水库也发生一起小学生溺亡事故,来自汪营民族小学四年级的男生牟某落入水库,一名路过的村干部将其救起,并送往医院救治。在汪营卫生院救护车将牟某送往利川市人民医院的途中,牟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手记

  保护好孩子应采取更有力行动

  两天时间,4起溺水事故,多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这样的悲剧令人悲痛!

  每年暑期,全国各地都会出现学生溺水事故。然而,为何年年喊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假期安全教育,类似悲剧却还在层出不穷?

  孩子的安全,关乎家庭,关乎学校,关乎社会,安全教育不应成为一句挂在嘴边的空洞口号,它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生活细节中,为年轻的生命建起一个个安全阀。也许,孩子出门前家长的一声简单的叮嘱,就可以避免一次危险的发生;也许,有关部门竖一块警示牌或将水沟回填,就能把一次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也许,路人一个好意的提醒,便能让辛苦操劳的父母免受丧子之痛;也许,学校放假前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就能大大增加学生假期的安全系数;也许……

  时间不能倒流,生命无法重来。哀恸之余,我们不禁大声疾呼:请保护好孩子,用你我力所能及的行动!

  7、父亲带9岁女儿练摊遭城管群殴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于前晚9时许遭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

  据田先生称,此前他曾受到城管执法人员警告。昨天下午西城城管大队什刹海一分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田先生发生冲突的是什刹海综合整治办公室人员,而且在冲突中执法人员也有受伤。

社会实践 父女“练摊”

  年近40岁的田先生,是北京一家杂志社的副社长。7月初,正值他就读西城区某小学的9岁女儿小颖(化名)放暑假,田先生想让女儿进行社会实践,锻炼人际交往的能力,便从好友那里批进了小台灯、多色灯等,与女儿在自家附近的前海摆地摊。“我说出自己的想法时,女儿很爽快就答应了,我们约定了练摊15次就结束。”

  为防止地摊被城管查抄,田先生用A4纸打印了一张说明,上面写着“我是小学生,社会实践,挑战自我,快乐假期,城管叔叔多多支持,谢谢”。

  7月16日晚,父女二人带着他们的灯具,来到了前海东沿开始了练摊实践。田先生表示,帮助女儿摆好摊位后,他就在附近遛弯,所有事务由女儿自己操持。

  一名在前海东沿扫街的环卫工人称,看到田先生带女儿摆了几次摊后,还特意提醒过田先生注意城管执法。但田先生考虑已经答应女儿练摊不好中止,并认为即使遇到城管,也可向对方说明情况。

  7月24日晚,父女二人第一次碰到城管,“当时城管说了一句这里不能摆摊就走了。”田先生说,自己当时想和城管解释摆摊缘由,但因为不想让女儿独自留守摊位,就没有去追城管说明情况。

 练摊遭打 女儿护父

  7月25日晚,田先生再次带女儿前去练摊。

  当晚9时许,已接近收摊的时间,田先生摊前来了三辆车,车上人员让田先生收摊,否则自己动手清理,田先生答应“马上就收”。

  但未等田先生说完,这些车上下来一些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田先生说,其中一人照着他头部就是一拳,随后自己遭遇围殴。

  前晚11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多名此次冲突的目击者还没有离开。田先生手臂、身上、头顶有多处抓伤,后脑肿了一个包,裤子被扯破。

  “太气人了,我可以为他作证。”目击者杜先生表示,厮打中,田先生往墙角躲避,被对方围住后进行了反击,但很快田先生双手就被反抓,并被按倒在地。

  杜先生称,在此过程中,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就站在旁边,并未上前制止,只是拿着摄像器材拍摄。与此同时杜先生也拍下了视频。

  “他女儿就冲过去抱着爸爸说‘不要打我爸爸’,但被拉开。”上述环卫工人也目睹了田先生被打的情形。

  昨天,经过医院初步检查,田先生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伤情还要做进一步检查。


8、湖北7岁男童遭老师性侵半年感染性病(

2013年07月28日 18:01

来源:人民网

“我的孩子被老师性侵了”!!27日交通91.8接到曾在杭州打工老家在湖北的彭女士求助电话说:“年仅7岁的儿子得了性病。”她的儿子在武穴市龙坪镇沙墩村上小学,儿子说老师每天都买好零食,让他在厕所的一个死角等,性侵有半年之久。孩子被查出患有尖锐湿疣,肛门外部都是肉瘤。

现在彭女士已经在当地派出所报案,记者联系到湖北警方,当地派出所教导员表示他们会大力搜集证据,根据这个受害的孩子描述,班里还有其他的同学也有受到这个老师的侵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确定身份,整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孩子的妈妈彭女士说,由于家里条件不好,孩子刚满月的时候就来杭州打工了。在九堡这里做服装。3年后,有人介绍,去了广州。直到放暑假,带孩子去广州看爸爸。 “我给他洗澡,发现屁股长东西,后来发现没用,我就带他去医院,梅毒艾滋病检查都做了!”

记者来到湖北武穴市龙坪镇沙墩村彭女士的家里,见到了她的儿子,并且拿到了医生的诊断书,上面清楚地写着“肛周尖锐湿疣,人乳头瘤病毒低危型阳性等等”。医生诊断,发病前三个月内有肛交情况。

在现场,记者看到受害男童趴在床上,一幅懵懵懂懂的表情。母亲彭女士说,现在儿子每4小时要换一次药,家里正在做大扫除和消毒。另外,昨天,警方已经来过她家,孩子也已经指认了涉嫌性侵的老师。


9、女童不学游泳被教练扔泳池 挣扎致休克已脑死亡

发布时间: 2013-07-28 17:48:24来源: 重庆晨报

昨日上午10点,在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6号楼8楼的重症监护室外,我们见到溺水女孩牟牟的父母及家人。坐在重症监护室外的椅子上,从前天下午5点到昨天上午,牟牟的父母早已疲惫不堪,泪眼婆娑。一旁的亲友说,牟牟已被宣布脑死亡,目前还有微弱心跳。

   妈妈王女士说,牟牟8月11日就满8岁,在北部新区一所学校上一年级,事发那天是她第一次到海派健身会所游泳。

   王女士讲述,前天中午1点,送牟牟至海派健身会所内的游泳池后,因没有换泳衣不能入内,自己便在楼下坐着等待。下午4点的时候,“听到两名从楼上下来的男士说游泳池有个娃儿不行了。”

   当跑到3楼健身会所时,她接到了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重医大附属儿童医院ICU病房医生表示,牟牟溺水时间过长,当医生抵达现场后,她的大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和呼吸也已消失,通过15分钟的心肺复苏,心跳才暂时恢复。据医生透露,目前,她心跳骤停,神经功能、脏器功能以及循环系统功能衰竭,生还希望极其渺茫。

   牟牟家人目前已向渝北新牌坊派出所报警。新牌坊派出所随后确认接到牟牟家人报案一事。

   会所承认溺水事件

   昨日上午11点,重庆晨报记者来到位于渝北电子校侧对面的海派健身会所,乘电梯升入3楼后,便是大厅。

   说明来意后,前台工作人员叫来一名年轻男性,他称自己姓陈,是会所负责销售的经理。陈姓经理表示,前一天确实有顾客溺水事件发生,小女孩尚在儿童医院抢救,由于不是负责此事的具体人员,事情的经过还不清楚。

   随后,我们请该名陈姓经理提供具体负责人或是当事女教练的联系方式,但均被拒绝。临走时,我们提出到会所内的游泳池一看,但还是照样被拒绝。陈姓经理说,事情还在调查中,有进展了会主动与我们联系。

(见习编辑 金威)

10、10岁女孩治鼻炎被医生蒙眼猥亵 回家刷牙刷到出血

2013/7/30 9:15:45 [稿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 [编辑:蔡娟]

花花今年10岁,有慢性鼻炎,鼻子经常不透气。今年6月,花花的妈妈何飞听说郸城县某镇有家治鼻炎挺不错的诊所。

  6月10日上午,该诊所一名女子为花花治疗:用棉签蘸药塞进鼻子,五六分钟后取出。然后,用不带针头的注射器往鼻子里注药。最后,何飞交费800元,对方说这是连续治疗3次的费用。

  治疗时,该诊所负责人刘正军说,他在县城有个分诊所,由儿子刘刚负责,剩余两次可去那里治疗。

  花花第二次接受刘刚治疗后,回家说恶心,连刷三次牙,“牙都刷出血来了”。在何飞追问下,花花说:“他让我用口罩蒙住眼,口罩松了,我看见他把那个放我嘴里了。”

  回忆

  要求花花母亲去买水,嫌犯关上了门

  昨日下午5点,事发诊所的卷闸门、玻璃门开着。

  诊所面积有20多平方米,外间摆着两张简易木桌和几个凳子,上面灰尘较厚。里间木门锁着,门头上写着“治疗室”。

  何飞回忆:“连续两天治疗,每次注射药水前,他都会让我出去买水,说药很苦,给女儿漱口。”

  何飞去几十米外的商店买矿泉水,来回需六七分钟。第一次买完水回到诊所,何飞发现治疗室的门关上了。

  几分钟后,刘刚会把门开个小缝,向何飞要水,何飞便把水递进去。

  何飞说,花花一直以为刘刚是在给她治病,只是治病的方法很恶心。“感觉可丢人。”花花搓着手说,当时从嘴里吐出的东西“很臭”。

  案件已被移送到县检察院

  每次,外间木桌上的电脑,总是很大声地放着电影。

  “现在想想,他肯定是故意的,不让人听见里面的动静。”何飞说。

  事情暴露当晚8点,何飞报警。目前,刘刚已被批捕,案件已移交到郸城县检察院。何飞说,警方从治疗室地上取到刘刚作案的“证据”。

  昨日下午4点多,郸城县检察院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说,目前,该案还在起诉审查,两个月左右会提起公诉。

  他透露,案情并不复杂,刘刚交代的事实,与花花的讲述基本相同。

  据悉,刘刚23岁,某卫校毕业,已经结婚且有孩子。其父亲说,儿子有卫校毕业证,但没有医师从业资格证。

  花花的父亲认为,我国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较轻,且极少支持民事赔偿。他找媒体报道此事,“是希望全社会对此关注”。 (当事人均为化名)    


二、 上期热点追踪,后续报道

南京饿死女童续:

1、南京饿死女童案被指"烂尾" 专家:关键是政府履责

2013-07-10 11:05 来源:光明网教育 http://edu.gmw.cn/2013-07/10/content_8235338.htm

2、南京2女童饿死续:民政部四地试点分层分类救助

2013-06-28 08:00 来源:京华时报

http://edu.gmw.cn/2013-06/28/content_8101713.htm#blz-insite


三、国际、国内法规介绍

(1)、儿童权利公约条款介绍:

      第四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

    第五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上、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引导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于发展。

(2)、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介绍: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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