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星期三

儿童权利观察 2014年2月第2期,总第9期

                   儿童权利观察

2014年2月第2期,总第9期

                 


       春天,百花盛开的季节  ,春天因春花才绚烂。童年,天真烂漫的年龄,我们的人生因孩子才精彩,是他们给我们的幸福生活增添了色彩。

       我们不一定是陪孩子走过一生的人,但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段能成为他们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孩子就像盛开在春天里的花朵,需要我们的精心照料,才可以尽情绽放。    

       想让生活绚丽多彩,让人生更加完美,让未来充满希望! 请关注儿童权利,保护好儿童就是保护一切希望。

一、一月份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

1、四川两男子嫖宿幼女被诉强奸 系内地首例


http://news.sohu.com/20140103/n392864395.shtml    成都商报记者 黄庆锋 王英占

    承办检察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客观表现上,行为人是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嫖宿幼女,最低刑为5年,最高刑为15年;而强奸罪最低刑为3年,最高刑为死刑。很多争议者据此认为,强奸罪量刑要重于嫖宿幼女罪,检察官表示,“其实这里面存在一定误读”。

   昨日,邛崃市看守所。40出头的杨某庆、杨某忠也许不会知道,他们在嫖宿中和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而对他们行为的定性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昨日,邛崃市检察院正式对二人提起公诉,罪名是强奸罪。而此前,发生在国内的多起嫖宿幼女事件中,嫌疑人被定性的罪名是嫖宿幼女罪。

  这起案件中,为何从嫖宿幼女罪变成了强奸罪?背后经历了怎样的讨论?邛崃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指出,此案以强奸罪公诉,更有利于保护幼女。检察官认为,嫖宿幼女罪变相认定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有性自主权,与强奸罪的立法基础相矛盾,他建议对该罪名废除或修正。

  据了解,此前对嫖宿幼女行为还没有以强奸罪起诉的案例。

2、邯郸3名小学生同日溺亡敲响警钟 事发武安永年

2014-01-22 01:03:59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编辑:刘珊珊    来源:燕赵都市网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陈正)随着春节的临近,邯郸市很多中小学校的学生进入了假期生活,然而在河北邯郸市三个普通的家庭却陷入了一片悲痛之中。1月7日当天,3个孩子在两处不同的地点溺水身亡,悲剧一再上演提醒我们中小学假期安全警钟要持续长鸣。

3、离婚妈妈打工2年不回家过年 9岁留守男童自缢

http://news.163.com/14/0125/00/9JD6JDVI00011229.html     2014-01-25 00:44:35 来源: 央视

 

                   9岁留守男童疑因父母不回家过年上吊自杀

《新闻1+1》2014年1月24日完成台本

——让孩子和父母一起过年!

                                         本文来源:央视责任

4、男子2年5次遗弃亲生儿子 扬言谁再将儿子抱回家就杀掉

http://www.qianzhan.com/indynews/detail/285/140127-e97c91ab.html  时间:2014-01-27 10:08:12来源:前瞻网

                                                 

男子2年5次遗弃亲生儿子 扬言谁再将儿子抱回家就杀掉

    前瞻网摘要: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在南京却有一狠心的父亲,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先后5次抛弃自己的亲生儿子,家人在最近一次把孩子抱回家后,他竟然扬言谁再将儿子抱回家,就杀掉!

   据了解,该男子姓余,是地地道道的南京人,在几年前与合肥一女子张某结了婚,并在2010年4月生下了一个男孩。但这之后,两人就因为感情问题离婚,不久就分居异处儿子当时是托给余某抚养。

5、女子虐死4个月大女儿跑路 网络炫耀贵族生活无悔意

2014年01月02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tw/2014/01-02/5687921.shtml

中新网1月2日电 有多项毒品前科的台湾基隆女子陈湘吟,2011年4月生下女儿,却于4个月后将她凌虐致死,陈女被起诉后偕丈夫逃亡,基隆市警前天逮获,发现陈女竟在社交网络炫耀买房、买车,享受贵族生活,看不出丝毫悔意;办案人员私下表示,“虐女致死居然开心出游,不可思议!”

6、女子山东打工未婚先孕遭抛弃 产子后竟转手卖掉

来源:齐鲁网                            2014-01-27 09:01

http://gongan.iqilu.com/gajjxw/201401/27/41807.html

[提要]近日,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远赴新疆库尔勒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一名拐卖儿童网上逃犯韩某某。

齐鲁网1月27日讯(记者 扈枫 通讯员 徐家伟 孟凡娜)一名从青海来山东打工的女子,与男朋友未婚先孕后又遭到抛弃,这位狠心的妈妈竟因此将自己刚出生三天的男婴卖掉。近日,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远赴新疆库尔勒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一名拐卖儿童网上逃犯韩某某(女,24岁,青海省)



7、晚报总编推荐:民政部破例开绿灯 特许深圳收养小文文

2013-11-22 07:21 来源: 深圳晚报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3-11/22/content_8781282.htm

19日,本报刊发报道“吸毒女自愿放弃监护权,求福利中心收养1岁女儿”,作为“深圳第一例父母自愿放弃孩子监护权的案例”,此事引起各方热议。

民政部破例“开绿灯” 特许深圳收养小文文

民政部通过新闻报道获悉此事传真来一份 尚未在全国正式施行的“通知”,允许深圳先行先试

19日,本报刊发报道“吸毒女自愿放弃监护权,求福利中心收养1岁女儿”,作为“深圳第一例父母自愿放弃孩子监护权的案例”,此事引起各方热议。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获悉,国家民政部已经通过新闻报道获悉此事,并传真来一份已经起草完毕、尚未在全国正式施行的规定,特许深圳优先照此规定办理小文文的收养事宜。小文文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一例父母自愿放弃监护权,而依法被收养的孩子。

8、超生男孩出生第二天被村干部强行抱人?

http://dz.xdkb.net/html/2014-01/03/content_316213.htm

        7年前,家住泰州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的村民何新攻夫妇生下一位超生的儿子在出生第二天晚上,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了。最近,何新攻和妻子要回了这个孩子,但是疑团仍未揭开,村干部当年是不是“卖”掉了他的超生儿?他们一直寻找并报警,相关部门为何没有说法……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9、救人!6岁娃翻楼顶回家悬在半空

http://e.chengdu.cn/html/2014-01/28/content_452720.htm

     家人没在又没钥匙,遂宁一小男孩想从楼顶翻回家却被困 邻居发现后报警,消防战士j其救下

    一个家住六楼的6岁小男孩,在家人都不在、自己又没有钥匙的情况下想回家,他会怎么办呢?

 一个6岁孩子昨日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像蜘蛛人一样从楼顶“翻”进去。只可惜,这位小男孩刚刚翻到6楼的窗台遮雨板上,便因上不沾天,下不着地的困境被吓得哭了起来……邻居看见后马上拨打了110和119求助,最终小男孩平安脱险。


10、警方:刑拘系其涉嫌嫖宿幼女


     本报渭南讯(记者解振国)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某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刑拘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21日表示,对张某刑事拘留系其涉嫌嫖宿幼女。据渭南警方介绍,近期经开分局在侦办一起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过程中,发现渭南市人大代表、渭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个体私营)董事长张某有嫖宿幼女行为。经报请,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8月16日决定停止其渭南市人大代表职务,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于8月17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的张某予以刑事拘留。警方称,因涉及未成年人,详细情况不便对外发布。警方表示,将对此案从严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二、热点追踪

1、江苏泰州超生男孩被抱走 官员称紧盯此事是捣乱

http://news.china.com.cn/2014-01/27/content_31316489.htm

发布时间: 2014-01-27

记者追踪采访“超生男孩事件”遇阻

—— 泰兴市委宣传部一领导

手指记者称“紧盯此事是捣乱”

本月3日和8日,现代快报相继以《超生男孩出生第二天 被村干部强行抱走送人?》《要调查结果?还要再等半个月》为题,报道了7年前,家住泰州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的村民何新攻夫妇超生一名男婴,后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一事。最近,何新攻和妻子花15万元“赎”回了这个孩子,但是疑团仍未揭开。

追访“超生男孩事件”,记者受阻

现代快报记者此前前往黄桥镇采访时,黄桥镇党委宣传科科长蔡元璋表示,半个月给调查结果,但时隔半月后并未给答复,记者致电不接也不回,发短信也没回应。昨天,距离蔡元璋科长表态已有20天,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黄桥镇党委宣传科采访时,蔡元璋对记者说:没给答复是自己没时间,很忙,“我不是替你办事的。”然后抓住记者衣服将记者强行推出办公室。随后,记者来到泰兴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的副部长葛斌表示,这事还得找蔡元璋,并称记者到泰兴采访就应该先到宣传部备案,记者采访宣传部门人员录音他个人“感到不爽”;泰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余华则称,记者紧盯着宣传部门是搞对立,并用手指着记者说“紧盯此事是捣乱”。

2、陕西渭南人大代表嫖宿幼女案开庭

http://news.nandu.com/html/201401/11/684675.html     2014-01-11 06:06:36  浏览量:235

        

          2013年5月25日,经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某介绍,又通过犯罪嫌疑人雷某、杨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张志宏在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与渭南市经开区某中学初二女生柳静(化名)发生了性关系。

  原标题:追踪 渭南人大代表嫖宿幼女案

嫖宿幼女案开庭审理

  本报渭南讯(实习记者周甜 记者陈思)因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刑拘的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近日以嫖宿幼女罪名被提起公诉。1月9日,临渭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8月份,本报报道了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因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8月17日被刑拘一事。原渭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渭南宏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宏,于1992年创办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后发展至拥有4个4S店、一所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和一家汽车施救维修服务公司等6个经济实体,固定资产近亿元。张志宏曾获“西部开发优秀创业者”、“模范纳税人”等荣誉称号。

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新任择议定书增设投诉机制(7:14)            

2014年1月13日


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archives/196546/

  

     今年的1月14日对世界各地为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而不懈努力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重要日子。哥斯达黎加政府当天正式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成为第十个批准该议定书的国家,由此使得这份全新的任择议定书将在三个月后全面生效,为捍卫儿童权利的行动增添新的有力工具。这份议定书到底有何效力?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又将如何帮助防止侵犯儿童权利的罪行发生?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程浩的报道: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因此,联大于1978年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并为此成立了起草工作组。1989年11月20日,在《儿童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之际,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目前,该《公约》已获得193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国际公约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还确立了包括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想法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国际社会明确了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截至目前,这两份议定书已分别获得了152个和163个国家的批准。

  2011年12月,联大又通过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规定权利受到侵犯的儿童或其代理人可以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进行投诉,委员会将对之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的确存在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的行为,将向有关国家政府提出具体行动建议,并就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追踪。这份议定书于2012年开放供各国签署至今已分别获得阿尔巴尼亚、玻利维亚、加蓬、德国、黑山共和国、葡萄牙、西班牙、泰国、斯洛伐克和哥斯达黎加10个国家的批准;按照相关规定,该任择议定书将于三个月后正式生效。

  来自埃塞俄比亚的梅兹姆尔(Benyam Mezmur)是由18名国家独立人权专家组成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成员。他在接受联合国电台专访时表示,歧视、虐待、贩卖儿童、对儿童施加肢体或精神暴力等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每天都在全球各地发生,此份新的议定书的生效为儿童提供了重要的投诉机制,赋予了儿童新的力量。

  梅兹姆尔:“(英语)新的任择议定书,我认为是保护儿童权利行动中一直缺失的一个重要链条。长期以来,儿童权利委员会只能通过各国政府所提供的报告来了解它们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以及相关进展,从某种程度而言是有一定局限性的。随着《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生效,今后我们将有机会直接听取来自儿童个人的投诉,真实了解儿童在实地获得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权利是否被尊重和保障的情况。这可以说是赋予了儿童以及儿童工作者新的力量和工具,来主动捍卫儿童权利。”

  梅兹姆尔说,对于合法权利遭践踏和剥夺、在自己的社区和国家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捍卫自己权利的众多弱势儿童而言,此次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新的任择议定书无疑是一个“法宝”,它将赋予儿童和成年人同等的机会,依据相关国际法条约、通过国际人权机构来“讨个说法”!这是在落实《儿童权利公约》进程中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时也为各国在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梅兹姆尔:“(英语)过去,一直是我们这些成年人在讨论儿童需要什么?哪些应该是保护儿童权利的优先工作?现在就完全不同了,因为新的任择议定书让国际社会直接能够听到儿童个人以及团体的声音,让儿童自己讲述他们想要什么?哪些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同时,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时,儿童也可以借助这个新的工具来为自己以及所有处境相同的同龄人申诉……”

  那么这份新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具体将如何运作?儿童在遭遇严重侵权行为之后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梅兹姆尔就此向我们进行了简要介绍。

  梅兹姆尔:“(英语)我们的工作程序具体是:首先,个人权利遭侵犯的当事儿童所在的国家需要受理相关投诉材料,并依据《儿童权利公约》规定、采取一切努力对案件进行调查。其次,在侵权罪行得到证实之后,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努力协调在国家内部寻求解决办法,并可能要求政府保护投诉儿童或防止报复行为发生。最后,在国内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当事儿童可以向儿童权利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之后将向有关国家提出行动建议,并对建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予以跟进和监督。”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也特别就此发表声明,欢迎《儿童权利公约》第三份任择议定书即将生效,并呼吁更多国家尽快采取行动,签署并批准这份任择议定书,以进一步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践踏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人权高专办强调,在受理相关投诉案件时,有关各方必须采取“儿童敏感性(child-sensitive)”的措施,将儿童的观点和意见纳入其中,予以考量,但同时也必须提高警惕,确保当事儿童不是因为受到威胁、指使或者利用而进行诬告。

                                                                                             程浩,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四、国内外法规介

1、儿童权利公约条款介绍:

    (1)、儿童权利公约条款介绍:

      第二十二条 1;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申请难民身份的儿童或按照适用的国际法或国内法及程序可视为难民的儿童,不论有无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陪同,均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以享有本公约和该有关国家为其缔约国的其他国际人权和或人道主义文书所规定的可适用权利。

    2、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对联合国和与联合国合作的其他主管的政府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所作的任何努力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合作,以保护和援助这类儿童,并为只身的难民儿童追寻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以获得必要的消息使其家庭团聚。在寻不着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也应使该儿童获得与其他任何由于任何原因而永久或暂时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所得到的同样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1、缔约国确认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2、缔约国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应鼓励并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依据申请斟酌儿童的情况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情况,对合格儿童及负责照料该儿童的人提供援助。

    3、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考虑到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经济情况,在可能时应免费提供按照本条第2款给予的援助,这些援助的目的应是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其方式应有助于该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包括其文化和精神方面的发展。

    4、缔约国应本着国际合作精神,在预防保健以及残疾儿童的医疗、心理治疗和功能治疗领域促进交换适当资料,包括散播和获得有关康复教育方法和职业服务方面的资料,以其使缔约国能够在这些领域提高其能力和技术并扩大其经验。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商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2、缔约国应致力充分实现这一权利,特别是应采取适当措施,以(A)降低婴幼儿死亡率;(B)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侧重发展初级保健;(C)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包括在初级保健范围内利用现有可得的技术和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和清洁饮水,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危险和风险;(D)确保母亲得到适当的产前和产后保健;(E)确保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父母和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和营养、母乳育婴优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得到这方面的教育并帮助他们应用这种基本知识;(F)开展预防保健、对父母的指导以及计划生育教育和服务。

    3、缔约国应致力采取一切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期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4、缔约国承担促进和鼓励国际合作,以期逐步充分实现本条所确认的权利。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2、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介绍:

(2)、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介绍: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

     声明:“儿童权利观察”系关心热爱儿童的,爱心网友联合发起的纯公益性项目,一切劳务及来信来稿均本着自愿原则,义务奉献爱心。消息均来源于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新闻,不代表“儿童权利观察”的任何观点,对所收集的资料无任何权利,仅供参考使用。

https://smileycharity.blogspot.com

爆料信箱:mail@smileycharity.org

微信公共帐号:smileycharity


怎样订阅“儿童权利观察”微信?关注方法有二种;

1.       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然后添加朋友,使用“搜号码”功能,输入smileycharity

,即可以找到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帐号。

2.       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然后添加朋友,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下的二维码。


微笑公益财务公开(2014年1月)

银行卡(中行):上期结余:3885.05 元;本期收入200元,其中 @北京童木 汇入100元,@艺心境界汇入100元。期末余额:4085.49元。

支付宝:上期结余1597.12元。本期收入100元,  其中 @草根之怒 转入100元。期末余额1697.12元。

现金:上期结余200元,期末余额200元。

本期合计收入:300元。

结余:5982.61 ,其中银行卡4085.49元,支付宝1697.12元,现金200元。

捐助运费帐户信息: 

1、收款人:韩颖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帐号:6013 8201 000 1657 9966

2、⽀支付宝账户:smileycharity@gmail.com 

3PayPal账户:smileycharity@gmail.com